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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约谈岳阳市政府,“岳阳楼经营权转让”暂缓决策

澎湃新闻记者 宋江云
2016-12-06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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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楼  东方IC 资料图

曾引发热议的岳阳楼经营权转让一事又有了新进展。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省文物局独家获悉,11月18日,湖南省文物局紧急约谈了岳阳市政府,约谈沟通后双方就岳阳楼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岳阳楼经营权转让暂缓决策,待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充分讨论,社会达成基本共识后,有关政府部门再依法依规决策。

11月16日,《岳阳楼被“卖”了,岳阳市委市政府机关“卖不卖”?》的微博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事实上,岳阳市已与云南城投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就合作开发岳阳楼君山岛5A级景区召开了多次高规格的洽谈会。

岳阳楼经营权转让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国家文物局要求湖南省文物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12月5日,湖南省文物局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湖南省文物局要求岳阳市政府计划将岳阳楼经营权转让的来龙去脉,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湖南省文物局,不过截至目前为止仍未收到岳阳市政府的书面回复函。

事实上,这并不是岳阳楼经营权转让首次被提上议程。澎湃新闻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0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楼的经营权就差点被“卖掉”。当时,有关部门还准备将岳阳楼捆绑上市,但在湖南省领导多次批示表示反对和省委、省政府下文制止的情况下,岳阳楼的经营权转让事宜之后也不了了之。

“还在谈,没上升到决策阶段”

“这个事情不是行政许可的范畴,但是当地政府正式签订协议前,需报省文物局备案,届时省文物局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11月25日,湖南省文物局副局长江文辉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国家文物局看到岳阳楼经营权转让的新闻后,要求湖南省文物局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此前曾对外称,与城投集团的合作意向“既不是将岳阳楼出卖,也不是对景区不管不问”,只是将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景区资源所有权、监管权仍掌握在政府手里。目前,岳阳市与云南城投集团等报名单位合作仍处于对接洽谈阶段,既没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也没有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更没有落地实施。

江文辉对澎湃新闻表示,湖南省文物局已派人到岳阳实地去调查了解了,接触了当地一些反对岳阳楼经营权转让的文化名人并交流了意见,“与此同时,我们也约谈了岳阳市政府。”

江文辉说,岳阳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李为带着岳阳市政府法制办、文物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到湖南省文物局作了相关情况说明和沟通。约谈后,岳阳市政府有关领导也承诺,不会急着跟企业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岳阳市的领导跟我们讲,目前还只是指定旅游部门在招商,这个事还在谈的过程中,还没上升到决策阶段。”江文辉进一步解释说,他们也在研究合作模式可不可行,如果违反法律了,他们肯定会自行叫停;如果法律没禁止,就会慎重研究怎样先行先试。

江文辉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约谈时,岳阳市政府领导认为,岳阳楼是岳阳市旅游的金字招牌,也是激活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的关键,要发展岳阳全市的旅游产业,就必须引进战略投资,撇开了岳阳楼,“谁都不会感兴趣”,也没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岳阳楼的品牌效应。

反对者:伤害岳阳人民情感

不过,岳阳市多位反对将岳阳楼“托管运作”者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岳阳楼,整体交给企业去经营后,文物的安全如何保证是个很大的问题,即便政府有监管权,但是政府的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文物一旦遭受破坏,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澎湃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悉,11月初,岳阳市的一些退休老干部及文化界名人联名给岳阳市四套班子领导写了公开信,反对岳阳市政府将岳阳楼“托管运作”。有退休厅级干部也参与签名。

12月5日,一位参与连署的不愿具名退休老干部向澎湃新闻记者称,岳阳楼经营权转让对岳阳人民的情感是一种伤害。

岳阳市旅游局的一位退休处级老干部则告诉澎湃新闻,2000年6月17日,岳阳市决定将岳阳楼的隶属关系从市文化局转到市旅游局(2015年1月,原岳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岳阳市旅游局不再保留,组建市政府旅游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之为龙头组建岳阳市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明确该公司为企业性质,面向社会公开承包经营。

上述人士称,2001年1月,以岳阳楼为龙头的岳阳市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同年,湖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旅游”)也成立了,岳阳楼将被捆绑打包上市的消息也就此传开。

据2002年新华社报道,时任湖南省旅游局局长张济民在接受采访时说,岳阳市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在正处于上市辅导期的湖南旅游中所占的股份是15%,投入的净资产约1500万元,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岳阳市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进入湖南旅游的是一些经营性资产,包括一块地、一个蜡像馆、一个厕所、一个茶馆、几块碑等,而非“国宝”岳阳楼本身。

该报道称,湖南省旅游局认为,是时湖南旅游要上市,只是借用岳阳楼之名,而非捆绑岳阳楼本身。这个想法充分考虑了岳阳楼作为文物的特殊性,既能让岳阳楼知名度更高,又能让湖南旅游借其东风,是一种“双赢”策略。

尽管上述想法在14年前被湖南省旅游局认为是“双赢”,但当时遭受到反对浪声依然不绝于耳,最后在省领导批示制止和反对声中不了了之了。

1982年的文物法“滞后”了?

江文辉认为,反对者的担忧也是有道理的,他们认为资本都是逐利而行的,如果交给企业管理,企业是否会过度开发经营,所以湖南省文物局约谈岳阳市政府时候,也要求岳阳市政府把引进战略投资后的一些具体问题跟老百姓讲清楚,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比如,在利用岳阳楼方面会做哪些文章;政府如何去监管;如果不行,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事实上,2002年时任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的江文辉也是反对者中的一员,但如今他的态度却有了变化。

“这一次的情况跟14年前的情况又不同,14年前是将岳阳楼景区的附属物当作资产,注入到股份公司,然后捆绑打包上市,这肯定是不行的。”江文辉说,此次岳阳市政府的想法是把岳阳楼的经营权剥离出来,跟战略投资者合作经营,以此盘活岳阳全市的旅游产业发展。

那么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岳阳楼,其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呢?与2002年时相比,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今年先后下发的两份关于文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让情况起了一些变化。

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7个月后,2016年10月11日,国家文物局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政发【2016】21号)。

江文辉告诉澎湃新闻,上述两份文件都提到了要拓展文物的合理适度利用,特别是国家文物局出台的若干意见还提到,“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方法、参与程序,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都在强调文物的合理利用,如果‘一棍子打死’不让地方政府尝试,那么政策的支持力度又在哪里?” 江文辉说。

在江文辉看来,若干意见蕴含的政策信息是上面准备“开口子”,但是1982年制定的文物法又没有修改,“我们感觉到文物法有点滞后了”。他说,尽管文物法后面进行了两次小修小补,但在法条中依然没有对文物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进行明晰,而且有些法条跟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

“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一棍子打死还是敞开心怀迎接,我们不好下结论。” “湖南省文物局对此事态度是开放的,如果地方政府能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我个人觉得(岳阳楼经营权转让)先行先试也是可以的。”江文辉说,“我们现在处于很纠结的状态,左右为难,急需社会公众参与大讨论,形成共识,帮助我们做决策。”

“文物法没改之前必须遵行”

不过,岳阳楼景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中国历史文化名楼协会名誉会长邹律资对澎湃新闻记者说,国家文物局印发的若干意见也强调了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单位重在保护;国务院2016年17号文的合理适度利用,也是指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并在合理适度利用部分再次强调,“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与湖北武汉黄鹤楼、江西南昌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的岳阳楼,是三大名楼中唯一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单位。

邹律资说,岳阳楼是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它体量不大,如果不很好地保护,控制容量的话,岳阳楼总有一天会毁于一旦,那我们就是历史的罪人。岳阳楼是岳阳城市的一张名片,地方政府对于岳阳楼应该更加关爱和保护,不需要真正从岳阳楼身上挤出多少“奶”,而是应该更好地发挥它的品牌效应。

“岳阳楼经营权转让最大的障碍是文物法,既然文物法没有修改,那只能是遵行现行法律。”邹律资说,就像计划生育国策一样,在“全面二孩”政策开放前,不符合政策生的二孩就是违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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