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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对“网约幽灵车”和“电影幽灵场”,当刮骨疗毒

沈彬/东方早报
2016-12-06 16:59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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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手机App订购电影票,有时会发现个别电影,早上6点半甚至凌晨2点居然就开演了,所有座位都“红通通地”被占满了,这被称为“电影幽灵场”。前段日子,网约车大发补贴的时候,有的网约车变成了“幽灵车”,你还没搭上车,它就已经开始计行程了。有的司机刷出一单去西藏的虚假行程,一下子就赚了上万元钱的网站补贴。今年双11购物狂欢中,更有不少商家玩套路,雇职业刷单手“刷单”,生生刷出巨量的交易额。

“刷单”“炒信”这种网络虚假交易,将虚假的商业信誉肆意买卖,剥夺了消费者的基本判断力,有的甚至直接通过虚构交易,骗取平台方的高额补贴,构成赤裸裸的诈骗。

在网络支付日益完善、口碑传播日益重要的当下,“刷单”等网络虚假交易,已经形成了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在淘宝、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上,更是存在着严重的“刷单”“炒信”行为,有的网络店铺仅花1000元,3天就被刷成“蓝钻”,让消费者彻底失去鉴别能力。

但是,对“炒信”的相关的法律惩戒,无论是定性还是“量刑”都存在一定的滞后。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

原来,之前刷单平台“傻推网”已经被工商部门处理过。但是,按《网络管理交易办法》对“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的刷单行为,相应的法定处罚只是“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事实上,“傻推网”只被工商部门罚了10多万元,相对于“刷单”交易产生的暴利,违法成本实在太低。

其实,社会对于“刷单”危害性的认识已日益清晰,也正在逐步进入立法阶段。比如,针对屡屡出现的“幽灵场”,上个月刚通过的《电影促进法》就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并且规定了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的罚款,甚至还可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在严重惩罚“刷单”行为方面,电影业借立法优势先行了一步,而其他领域对于“刷单”行为的处罚还有待跟进。要明白,“刷单”这种虚假交易,严重损害了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和诚信精神,从根本上破坏了网络经济行为的管理秩序,当刮骨疗毒。

(作者系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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