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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受贿240余万,一审获刑6年

洪雪/法制晚报
2016-12-06 16:20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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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跃辉。网络资料

法制晚报12月6日消息,曾当面拆穿地方环保部门弄虚作假、被媒体称“敢怒敢言”的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给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在3年间收钱240余万元。法晚记者上午获悉,近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2015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11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熊跃辉1956年5月17日出生,湖南桃江县武潭镇人,大学文化。2008年-2013年,熊跃辉任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熊跃辉利用担任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分别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熊跃辉先后多次收受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熊跃辉于2015年11月18日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在庭审中,他表示认罪。熊跃辉称自己主要职责是受环保部委托,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河南省等六地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环保部在对某家企业进行处罚前,现场调查取证也由该中心负责,导致今日境遇因自己法制观念淡薄、过分看重朋友感情及贪欲作祟。

法院认为,熊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熊跃辉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有关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熊跃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近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250万元中的24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

(原题为《环保部一司长受贿240余万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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