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广东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落马两年才被“双开”,什么情况?

海阳/长安街知事
2016-12-06 18:36
来源:澎湃新闻
打虎记 >
字号

长安街知事12月6日消息,广东省纪委发布最新消息,茂名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梁毅民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同时给予梁毅民“双开”处分。

表面上看,这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党内审查程序完结过程。然而,相比于众多落马官员而言,对梁的党内审查过程“特别漫长”——自2014年10月通报其接受组织调查至今,已经足足两年。

更为关键的是,2015年3月3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梁毅民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看到这,有小伙伴们疑惑了,不是纪在法前么?为什么检察机关都动手了,纪律审查还没结束。

在大家的印象中,对于落马官员的处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先通报其接受调查,再对其进行党纪处分(多数是“双开”),最后由司法机关立案并审判。

从接受调查到“双开”,虽然需要一段时间,但如果证据确凿也不会太长。比如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2013年12月18日接受调查,2014年1月2日被“双开”,用时仅15天。

少数经历了漫长调查期的落马官员,往往情况特殊。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于2012年12月接受调查,2014年4月才被“双开”,历时17个月。李春城案情有多特殊,毋庸赘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长安街知事APP,组织调查时间之所以长,问题还在于违纪情形的复杂性,事实认定较为困难,需要“持久战”。

那么,梁案究竟有多复杂,难道堪比李春城?

从广东纪委发布的通报看,梁毅民主要的问题是违反廉洁纪律,委托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主代为投资,获取巨额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媒体报道,梁毅民落马当年,网络上还传出了有关他的举报信。当地5家公司实名联合举报“梁毅民等人制造了假案,先后诬陷18人入狱;捏造事实,制造虚假民事诉讼,干预司法审判”。

这封举报信所说情况至今真伪难辨。不过,梁在漫长的从政生涯中一直伴随着争议。

2011年赴茂名任职前,梁毅民在佛山工作了11年时间。担任佛山下属顺德区委书记时,他的口碑并不好,坊间一直也传言他在佛山与某些富商之间有钱权交易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十余年间,包括梁在内,茂名有三任市委书记落马,影响恶劣。庄德水分析说,案与案之间是否有联系,要有客观依据,还得找相关人士谈话,自然需要长期的调查过程。

关于梁毅民的落马,也有消息指向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案的牵连。林退休前曾负责过市县换届工作,梁毅民恰恰在那时升任茂名市长,此后又当选省委委员。有媒体报道称,梁毅民当初倾力结交的要员中,林存德就是其中一位关键人物。

无独有偶,林存德案在今年10月才刚刚收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无期徒刑。“如果梁真的卷入林存德案,那么对他的调查时间只会更长,需要等林案凿实后才会有结果。”庄德水说。

事实上,开除党籍并非一定要在移送司法之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提到:“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也就是说,纪检部门可对负刑责的官员进行“补充”处分。

2014年底,原中央候补委员,兰州军区副政委范长秘因涉嫌违法犯罪,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他被追认开除党籍的时间是今年10月的六中全会期间,时隔两年。

还有些落马官员在宣判之后,才被“双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官员严重触犯刑法,应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上述条例并未规定“双开”的具体时段。2012年3月23日,王立军被免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长的职务。半年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后,《重庆日报》才刊发报道通报王立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而总后原副部长谷俊山一案,涉及军事秘密并未公开审理。他被判死缓后,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外公布过谷俊山被开除党籍一事,可见这是“内部进行”的。

梁毅民两年多的组织调查结束了,但梁案还未落幕,仍需司法审理。两年只是时间的计量单位,却反映着案件的错综复杂程度,其中或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或是官商勾结网络盘根错节,或是乱案难审亟待线索,但总归会有终结。我们总说“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这在一件又一件的案件中得到了真实印证。

(原题为《市委书记落马两年才被双开,什么情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