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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装修房细则:每户有3套以上装修方案,交付后不可大改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冉茂翔
2016-12-07 16:0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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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交付后不能对房屋进行“大改”——12月7日,浙江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住建部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发现,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提出全装修住宅将走向普遍化、规范化,并初步要求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9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指导意见》的出台则进一步细化了住宅全装修的推进工作。

“目前的住宅大量采用‘毛坯房’交付方式,业主自行装修后才能入住,这样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容易装修扰民,甚至出现房屋主体结构破坏等问题,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之举。”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表示。

《指导意见》规定,各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该意见明确,全装修住宅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建设单位应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的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我们对全装修设定了最低要求,就是厨卫、水电缆工作、信息通讯、燃气等不可移动的、必要的生活设施在购房者入住时要配备。住宅全装修能够降低成本,建设单位规模化采购肯定要比购房者自己购买更为省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柴林奎告诉澎湃新闻,“同时开发商还可按购房者选定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购房者在交付后不能进行‘大改’,如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的装修设施,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等。如果出现违法装修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劝阻,城市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依法处理。”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土地出让时,全装修的内容将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划拨国有土地的,将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

此外,对于购买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合理确定利率,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地实际上浮比例;同时可按成品住宅的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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