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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中学校长肇事后同校教师赶赴现场动员其逃逸,均被处分

藤县纪检监察网
2016-12-08 16: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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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广西藤县纪委通报5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藤县第一中学原校长李小剑交通事故逃逸问题。2016年6月30日中午,李小剑接受个体户姚某某邀请在县城某饭店吃饭。饭后,李小剑驾车先后与2辆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小剑没有及时报警主动协助事故调查,在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之前逃逸躲藏。随后,发生他人冒充顶替肇事司机事件。2016年8月,李小剑受到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2016年9月,李小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9月,李小剑被免去藤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2.藤县第一中学教师黄平动员肇事司机李小剑交通事故逃逸问题。2016年6月30日中午,李小剑接受个体户姚某某邀请在县城某饭店吃饭。饭后,李小剑驾车途中先后与2辆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平等人赶到事故现场,黄平明知李小剑是肇事司机的情况下,仍动员李小剑逃逸,并为其躲避交警调查提供帮助,随后,发生他人冒充顶替肇事司机事件。2016年9月,黄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藤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小森、藤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梁坤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中午,李小森接受个体户姚某某邀请,在藤县县城某饭店吃饭。当天中午下班后,李小森叫上单位同事梁坤明一起在该饭店吃饭。席间,李小森、梁坤明与姚某某等人互相敬酒,一桌人共饮了6瓶白酒。2016年10月,李小森、梁坤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藤县平福乡政府主任科员韦宏基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问题。2012年5月、2014年1月,韦宏基分别以其儿子购房资金不足、办理房产证资金不够为由,利用其协管平福国合飞播林场工作之便,经林场场长韦孝炎签批同意,先后两次向飞播林场借支公款共计25000元,一直没有归还。直至2016年8月,县纪委调查组介入调查后,韦宏基才向林场全额归还借款。2016年11月,韦宏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藤县平福乡平福社区党支部书记韦孝炎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1年1月,韦孝炎任藤县平福国合飞播林场场长,同年6月,韦孝炎提出由林场为其往前补缴未到林场工作之时的养老保险金。之后,林场为韦孝炎补缴了两年养老保险金。2010年7月,林场统一购置6部摩托车供林场职工使用,摩托车购买后分别登记在韦孝炎等6人个人名下。在摩托车办理入户后,韦孝炎向平福乡财政所申领了摩托车下乡补贴650元用于个人使用。另外,韦孝炎任平福国合飞播林场场长期间,先后两次同意飞播林场借支公款共计25000元给韦宏基个人使用,韦宏基借支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2016年11月,韦孝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全县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促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为我县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原标题为《藤县通报5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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