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党内谈话怎么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找本人谈

白广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12-09 12:35
来源:澎湃新闻
打虎记 >
字号

党内谈话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作出具体规定,为新形势下实现党内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早在1998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就规定,“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谈话和诫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诫勉谈话制度作了具体规定。2008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党内谈话制度作了集中规定,强调了党内谈话制度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谈话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此后在多个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党内谈话的重要性。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很多党组织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而党内谈话就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和抓手,于是平时便多些“婆婆嘴”、多念“紧箍咒”,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避免党员干部由破纪走向违法。今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共有10035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直接管理或分管的党员干部谈话提醒42360人次。今年1至9月,福建省共谈话函询12828人,其中涉及省管干部504人,一大批苗头性问题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少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实践证明,党内谈话制度已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手段。

然而,彰显组织严管厚爱的党内谈话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疏于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错误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有的不会做思想政治工作,谈话方法老套、形式机械,管用的“实招”不多;有的不担当,搞好人主义,谈话时以“领导”为托词,搬“上级”当“救兵”,甚至对同志身上的错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违法就不闻不问,坐看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就曾说:“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虽然有为自己开脱的成分,但也反映出党内谈话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条例》将党内谈话制度列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明确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情形。其中,提醒谈话针对的是领导干部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诫勉谈话针对的是轻微违纪问题,两种谈话都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于初萌的理念。

让党内谈话发挥作用、成为常态,体现着党组织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检验着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担当精神。《条例》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把“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写入“党委(党组)的监督”一章,本身就是对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将党内谈话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方式。其中,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每个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能够对党员进行最直接、最密切的监督。因此,基层党组织特别要紧握党内谈话这个武器,使其贯穿日常管理监督中,用好用活用足,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养痈遗患。

《条例》还瞄准党组织负责人,把党内谈话的责任压给他们。比如,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主体是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实施诫勉谈话的主体是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又如,对有轻微违纪问题、并经诫勉谈话的干部,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该干部作出的说明或检讨上“签字背书”。再如,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同样需要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这些规定明确了责任、细化了要求,使强化责任担当成为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有关“签字背书”的规定,目的在于将来一旦发现说明或检讨有所隐瞒、对党不忠诚老实,既要追究干部本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对主要负责人问责。这给领导干部提了醒,负责人就要负责任,平时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该谈话的就及时谈话,否则就会挨问责的“板子”。

谈话不仅是党委的分内之事,也是纪委的职责所在。今年1至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达到42341件次;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谈话的同时还要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条例》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固化下来,规定纪检机关“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对纪检机关来说,用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把职能转到抓纪律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日常监督执纪上,发现问题就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不能只聚焦查办大案要案而疏于日常“小线索”的“深谈话”。

党内谈话就是做思想政治工作,体现的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仅凭责任担当还不够,关键还须在谈话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使谈话既有严肃性,又有思想性,还有艺术性。目前存在的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有的领导干部轻视谈话,轻视做思想政治工作,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大习惯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说话就卡壳,谈话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新形势下做好党内谈话,必须突出重点,树立问题意识,见人见事见思想,不搞空对空;必须加强党性和道德、纪律教育,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底线;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中,在严管的同时,使干部真正认识到谈话为的是使其不犯或少犯错误,体现的是组织的关爱。作为实施谈话的主体,领导干部平时应加强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避免谈话时“脑中无物、心里没底”。接受谈话的干部也应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对组织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认真改正,不能把组织找自己谈话当作可有可无或多此一举的事,更不能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故意找茬。 

(原题为《对党负责,善做思想政治工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