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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16-12-09 17: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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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相关监管问答,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此外,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全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不过,有两个情况除外: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不配合其履行保荐职责或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主动终止保荐协议,或发行人非因保荐机构被立案或执业受限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

也就是说,被立案保荐机构的IPO(首次公开发行)在审项目不中止审查,此外IPO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也无需重新排队。

保荐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新出具的推荐项目,仍不再受理。

申万宏源新股策略首席研究员林瑾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这是对之前“一刀切”的规定进行更贴合市场化的优化,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在市场中,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都被视为“看门人”,是证券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环,因此,一直以来,对于保荐机构涉嫌违法的,证监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原先规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明确,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中止审查;《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规定,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张晓军指出,这两项规定,都属于审慎性措施,前者意在避免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问题波及其他推荐项目,后者意在避免发行人随意更换保荐机构,弱化保荐机构把关作用。

但是,两项规定一方面造成被立案保荐机构推荐的大量无过错在审企业被中止审查,另一方面该等企业需要通过更换保荐机构“自救”的,又必须重新申报,使无过错的发行申请人面临较长的时间成本。

“由于IPO排队企业依然较多和我会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上述矛盾日渐突出。”张晓军表示。

按照这一思路,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对在不降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和督促保荐机构规范执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无过错发行人的不良影响。

对券商影响较大?

今年以来,兴业证券(601377)、西南证券(600369)、山西证券(002500)子公司中德证券、中泰证券相继被证监会调查。

6月20日晚间,兴业证券公开披露称,因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月23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称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8月11日,山西证券发表公告称,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原因是中德证券作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时,涉嫌未勤勉尽责。

9月1日,中泰证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而截至目前,仅兴业证券被调查案已经审结,保荐项目全部恢复受理。对于另外三家,证监会尚未披露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此前西南证券发布的公告,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

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虽未披露类似信息,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其保荐项目或也已停滞。

按照某券商投行人士的说法,修订后的规则对券商来说影响或较大。

“如此一来,保荐机构涉嫌违规,项目被中止的,就让发行人换券商没有顾忌了。”该人士表示,原先发行人会顾及,如果中途换券商要导致IPO重新排队,时间更长,而现在换了券商重新申报,排队则还是排在原来的位置。另外,还有可能会让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带着项目换券商。

根据证监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31家,其中,已过会41家,未过会690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43家,中止审查企业47家。

而从IPO审核申报企业情况来看,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西南证券报审的企业中,状态为中止审查的有3家;中泰证券1家;中德证券0家。修订后的规定意味着,该4家企业若更换保荐机构,便无需从最末尾的690号排起。

而如若发行人不更换保荐机构的,材料则需先经全面复核,复核通过后再继续审理。

林瑾表示,修订后的规则避免伤及一些较优质企业的正常的股权融资需求,使其更及时地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更有效地推动项目的进程,符合国家通过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等的战略目标。

“当然,区别对待也是有前提的,且仍然是在审慎严格的大原则下进行。”林瑾续指,对市场来看,影响则偏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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