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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不当党产”并充公,中投、欣裕台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卢佳静/中国台湾网
2016-12-10 13: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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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作出将中投、欣裕台收归公有的处分,两家公司和国民党都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法官12月8日下午开庭审理,国民党律师主张本案是历史性案件,痛批“党产会”的处分剥夺正当法律程序,违反所有已知的法律原则,根本是“政党清算,草率作为”,希望法官严谨看待此事,回归正当法律程序处理本案,从权力分立原则,保障人民权益。

继台当局“党产会”冻结国民党资金,认定中投、欣裕台是国民党附属组织后,国民党提出诉讼自救,为党产问题第三度和“党产会”对簿公堂。本月2日国民党与中投、欣裕台公司,分别委请律师递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将中投、欣裕台收归公有的处分,承审法官阅卷后,8日下午开庭审理这3案。

庭讯中,中投、欣裕台的律师先后表示,本案绝对不是股权争议,自两公司被“党产会”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后,不可能等到“”宣布最后结果才提出“司法救济”,“股权全部注销、公司被消灭,如何提诉讼救济?”“党产会”作成处分后,两公司资产全部冻结,连卖地还银行贷款都不行,等同植物人。公司停止营运的结果,未来会产生难以回复的损害,符合声请停止执行要件。

中投公司董事长陈树也到庭直陈,“党产会”所有认定事证都依片面资料,既未详细调查、又不许补陈资料,连诉讼权也剥夺,用违法的法律以不当手段剥夺财产,造成的损害难以估算。“有怨没办法提”,希望法院检验“党产会”所有的程序合法性。

国民党律师则说,“党产会”将两公司股权收归公有,后续程序是拍卖还是标售全部没有法律规范,受捐赠和1945年以前取得的合法资产也全部没收,甚至党费竟都被推定为不当党产,“党产会”有什么法律依据可没收国民党合法取得的资产?作成的处分违反所有已知的法律原则,造成的损害实在难以估算。

相对人“党产会”律师则是四两拨千斤,强调本件处分是针对国民党,中投、欣裕台两公司只是利害关系人,不能声请停止执行。国民党并未释明有难以回复的损害,不认为国民党会有难以回复的损害,可声请停止执行。法官听完四方陈述后,谕知会尽速作成裁定。

(原题为《台当局"党产会"将中投欣裕台充公 国民党提告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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