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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河长可由各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或政协负责同志担任

中新网
2016-12-12 13: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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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2日消息,对于“目前,有的省份最高级别河长是省委书记,有的地方最高级别只是市长”这一情况,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12日表示,近期《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河长的设立、对谁来担任河长作出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等官员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现在全国河长情况差别比较大,有的省份最高级别河长是省委书记,有的地方最高级别只是市长,这次有没有统一?

周学文介绍,这次《意见》里对河长的设置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意见》中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总河长,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并且各个省区的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要设立河长,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

同时这些河湖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来设立河长,这个河长由同级的负责同志担任,可以是党委负责同志,也可以是政府负责同志,有的是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都可以,但不能是部门负责的同志来担任。

周学文指出,这是这次《意见》对河长的设立、对谁来担任河长做了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原题为《水利部回应“全国担当河长官员行政级别是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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