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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新一届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产生,明年3月选出特首

新华网
2016-12-12 16: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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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2月12日消息,随着香港特区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结果揭晓,特区新一届选委会成员12月12日全部产生。按照安排,他们将于明年3月投票选出香港特区下一届行政长官。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12月11日举行,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12日介绍说,本届选举共有约10.7万人投票,投票率约为46%,投票及点票过程顺畅。

选管会早前公布消息显示,选委会38个界别分组中,有13个因为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超过该界别分组或小组获分配的委员数目,候选人无需进行投票而自动当选。其余25个界别分组或小组中,共1239名候选人竞逐733个席位。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由分属四大界别的38个界别分组的1200名委员组成。

选委会四大界别分别为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

【新闻背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

负责提名和选出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委员12月12日全部产生,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投票将在3月26日进行。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

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6年由推选委员会选出,委员400人;第二任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附件一规定,于2002年由第一届选举委员会选出,委员增至800人。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特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将原来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扩大为1200人,四大界别中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

选管会早前公布消息显示,选委会38个界别分组中,有13个因为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超过该界别分组或小组获分配的委员数目,候选人无需进行投票而自动当选。其余25个界别分组或小组中,共1239名候选人竞逐733个席位。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原题为《香港特区新一届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全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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