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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已然普遍的校园欺凌行为,不容任何学校再讳疾忌医

光明网评论员
2016-12-15 16:29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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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中关村二小学生遭遇“霸凌”事件仍在继续。近日,有媒体刊登了记者13日晚对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和三位孩子的班主任吕老师的专访,校长和班主任就记者提出的“学校为何不在第一时间澄清真相”“学校为什么定性‘偶发事件’”“三位孩子的性格特点如何,平时相处如何”“学校在处理过程中有哪些不足和难点,为何小摩擦会引发如此大的舆论”“学校接下来有什么打算”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此前,中关村二小的一位学生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遭遇“霸凌”,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恐惧上学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据悉,两名涉事学生的家长已经向学校提交书面道歉信,向受到伤害的同学及其家长致以深深的歉意,并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而在报道中,校长也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校长我深深自责,也表示深深歉意。”

然而,作为事件最核心的定性问题,即上述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校方和受到伤害的学生家长依然各执一词。学校方面始终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很显然,在何谓“校园欺凌”方面,校园的评价标准,与外界的看法有很大不同。的确,传统的校园欺凌定义,以挪威的丹·奥维斯教授为代表,的确强调了重复性,将偶发事件排除在外,但是这已经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观点。近年来的学界定义趋势,是拓宽校园欺凌的边界,将重复发生和偶发事件都纳入校园欺凌范围。这不仅仅顺应了近来许多欺凌事件往往都是双方当事人的偶发事件的现实,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于被欺凌者的保护。以日本为例,在2007年以前,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文部省还强调持续性的攻击,但是2007年以后文部省更改欺凌定义,不再强调攻击持续性和痛苦的感受,发生地点也从校内扩展到了校外。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加强对于被欺凌者的保护,毕竟对于不少孩子来说,痛苦难以评定等级,而且有些伤害,一次就够。

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也第一次对校园欺凌有了明确界定:“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可以被视作我们国家对校园欺凌的最新最权威的界定。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界定,中关村二小事件符不符合上述定义,公众自有公断。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任何事情的处理,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美好的初衷或者目的,都必须建立在直面问题,正确认识事情性质的基础之上。在认清事情性质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谈论用什么样方法正确处理的问题。对于很多学校来说,校园欺凌还依然是一个尚未脱敏讳莫如深的词汇,然而已然普遍存在的校园欺凌行为,已经不容任何学校再讳疾忌医。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中国校园暴力也早已成为一景。打破对于校园欺凌的敏感,正视问题的严峻,采取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是无论名校还是一般校共同的当务之急。

校园尤其是低幼年龄段的校园,更注重方式方法,更注重爱的教育,这是校园相较于社会的温暖之处,但在基本的价值观和认识论方面,不应与社会有所差异。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如何普洒阳光,恐怕还须从正视阴暗重视阴暗消灭阴暗始。

(原题为《脱敏的校园欺凌方能遏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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