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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研究|广场舞和摇滚乐哪一个是噪音?

张杰/天津理工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
2016-12-17 12:22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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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环保部发布了《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我国噪声污染问题已经相对普遍,1/4的城市基本是“睡”在噪音里。中国之声《晚高峰新闻调查》栏目于2016年12月8日进行了一次在微信和微博上的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网民遭遇过或依然承受着某些噪音,他们认为,噪音主要来自公民的不自觉活动,因此必须依法解决噪音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应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唯其如此,才能还市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那么,噪音是否仅关乎个人素养?为什么广场舞被认为是噪音,又被谁认为是噪音?近年来,噪音研究逐渐成为文化研究学界的新动向,澎湃新闻将陆续推出噪音研究相关专题。

在《噪音的历史》(Discord: the History of Noise,2014)一书中,英国学者迈克·戈德史密斯(Mike Goldsmith)认为,将噪声视为不需要的声音这一现代概念是与城市的诞生同时出现的,或者更早。噪音之所以为“噪”,是因为它出现在一个有多位成员组成的共同体,而非与世隔绝的环境。在不同语境中,它还被界定为“不是乐声的声音”,“令人排斥的声音”,“(耳朵)听到的阻碍交流的一切东西”,等等。

18世纪中期以降,伴随着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的广泛开展,机械噪声、工业噪声成为西方现代城市现实生活中永久存在的一部分。严重的噪声问题及其带来的身体不适引发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以及医学家、建筑学家、物理学家等诸多专业人士的共同关注,这其中就包括叔本华、狄更斯、西奥多·莱辛(Theodor Lessing,1872-1933)等人,噪音成为他们力图解释、批判与思考的对象。20世纪,人们开始借助科学的测量仪器来认识噪音的客观性,并发展了建筑声学来防控噪音;与之同时,关于噪音的研究依然是文化研究学界、地理学界、历史学界的重要话题。加拿大学者雷蒙德·谢弗(Raymond Schafer,1933-)提出的“声景”概念及其对各种声音的研究为噪音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粗略概括,现有的研究大致形成了这几种范型:首先是贾克·阿特利(Jacques Attali,1943-),其经典之作《噪音:音乐的政治经济学》(1977)认为噪音是对专制政权的反抗,这种反抗并且能引发社会变革。显然,阿特利更多强调的是噪音的文化隐喻功能,而非其物质性及其现实影响。根据他的观点,对噪音的监控就是对底层的政治压迫,任何要实施噪音法令的人都是站在霸权者利益的角度。很多学者都深受其影响,包括文中将要提到的英国学者彼得·贝利(Peter Bailey)、约翰·皮克尔(John M. Picker)等人,他们都重点讨论阶级、权力与声音控制之间的关系,将对噪音的规范视为一种阶级斗争。继而,在他们的影响下,彼得·帕耶(Peter Payer)、阿兰·科尔班(Alain Corbin)、艾米丽·汤普森(Emily Thompson)、尼克·亚布隆(Nick Yablon)等人又对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的维也纳、法国、美国等地方之声景做了深度研究。然后是以卡琳·拜斯特菲尔德(Karin Bijsterveld)为代表的学者。她的《机械声音:20世纪的技术、文化与公共噪音问题》(Mechanical Sound: Technology, Culture, and Public problems of nois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2008)开始更多地关注噪音对个人隐私、工作效率和社会交流的消极影响,并且将视线投射到那些长时间暴露在工厂与建筑工程中因而出现听力受损的底层阶级。卡琳的研究由此超越了噪音研究的阶级范式,主要探索个性与主体性在噪音反应过程中发挥的功能,其研究更具客观性、科学性。第三种研究则面向大众与日常生活,各种为人所厌的噪音均可被纳入其中。以亚历山大·鲁索(Alexander Russo)为例,他研究的是作为普通大众的乘客对公交车上持续播放广播的群体反应。噪音在此是被排斥的,它体现出公众对政治权力宣传的恐惧,对商业活动日常化、常态化的厌倦。第四种,纵览古今中外,全面梳理噪音历史,如美国的加列特·吉泽尔(Garret Keizer)著《噪音书》(A Book about Noise,2014),及文章开头提到的迈克·戈德史密斯。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而相比起西方学界,中国对噪声的批评和研究相对较晚、较弱。正如著名声学专家马大猷先生所言,抗日战争、国共内战让中国的生产活动陷于停顿,解放以后,人们一度把“噪声当作国民经济复苏的标志而加以歌颂”,所以噪音控制问题在当时不太可能进入学界和政府关注的视野。虽然1959年之后中国声学研究所开始了噪声研究工作,但其研究仅止于实验室,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并不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到了60年代后半期,噪音问题终于严重到引起了研究者的警觉,于是开始了对北京、重庆等地的噪声实地调查。之后,零星的研究很快因“文革”而中断,直到80年代才重新扩大噪音调查和测量的城市与地区范围。可见,对噪音的关注与时代氛围、政治形势、经济状况等因素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的研究中,有从医学角度研究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对公众生理健康产生的影响,有从公共空间与个体权利之冲突思考以广场舞为代表的“社会生活噪声”,如上海大学文化研究系罗小茗老师,而对家庭空间内部受到的噪声影响目前并未有太多顾及。伴随着家庭空间在当代社会的经济属性、政治属性之地位上升——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了汪民安的《家庭的空间政治》、《论家用电器》(2015),王晓明等撰写的《1990年代以来上海都市青年的“居家生活”》(2016)等诸多论著——笔者以为,从噪音视角审视家庭空间的私密性、家庭空间的声景之品质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城市声音景观的广场舞

“广场舞大妈遭钢珠袭击 扰民冲突何时休?”(2016年12月8日 中国江西网)

“周末清晨小区广场舞噪声扰民 七旬老人躺枪被鸡蛋砸伤”(2016年9月25日《华西都市报》)

“男子不堪噪音太大 开枪放藏獒驱散广场跳舞人群”(2013年10月11日《京华时报》)

如果可以把城镇居民简单划分成两类,抛开阶层、性别、地域、语言等重要的区分因素,我很想将其分为两大群体:第一个群体,有家人跳广场舞的居民;第二个群体,没有家人跳广场舞的居民。据澎湃新闻网“财经”频道 2016年11月24日发表的一篇报道,目前中国有2000万到3000万广场舞重度爱好者,而所有跳广场舞的人加起来大约有8000万到1亿人。如果这一数字属实,那笔者对城镇居民做这样的区分似乎也未为不可。

广场舞与市民的安静权

自2010年以来,有关广场舞者与非广场舞者的社会冲突就有了愈演愈频、愈演愈烈之势,后者向前者身上扔“水弹”、丢塑料瓶、泼粪水、砸鸡蛋、射气枪子弹,甚至动用昂贵的高音炮设备,放出藏獒,朝天放真枪,等等,以这些荒唐之举表达驱逐和仇视。我们的家、我们赖以安身的家,它的周围真的太吵了吗?吵到要用如此极端、暴力、荒谬、侮辱性的举动来进行还击?

广场舞通常发生在社区内部小广场、紧邻社区住宅的公园,或者被尾气与雾霾反复洗劫的马路旁边,甚至是停车车位这些所谓的公共空间。而为调动舞者情绪,广场舞所使用的录音机之播放音量往往能超过60分贝,大大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根据噪音的物理机制,噪音值每上升10分贝,音量实际增加10倍,因此以几何倍的级数爆放的音量的确严重影响了邻近居民的正常休息与生活。虽然国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但遇到具体问题时,被吵者却往往陷入投诉困境:公安推城管,城管推环保,环保推物业,物业让报案,或者听柴静的话,拨打一个似乎不能管制广场舞噪音的12369……由于监管者身份的模糊而不确定,噪音像是一个滑动而游移的所指,无法被有效监控。

因此居民对诸如广场舞这类生活噪音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一,忍;二,搬;三,协商;四,还击。长远来看,忍受噪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包括听力受损、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内分泌紊乱、损害心血管等身体反应,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神经紊乱等精神问题。如若再对广场舞者加之以各种过度的还击,那么势必造成双方在身心两方面共同的心力交瘁。另外,搬迁尤其是未满租期的搬迁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噪音无法作为合法搬迁理由、房东不会因此而退还押金的情况下。

有论者认为,诸如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其联邦、州与地方乃至几乎每一个社区都有控制噪音的法律法规。它们既有《声音分倍率法》,鼓励使用先进的仪器实现科学而客观的测量,同时还会制定具体的噪音污染惩罚措施以及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甚至在租赁协议中,都可以请求将噪音问题写入——虽然根据戈德史密斯的考察,英国的房东们不见得乐意看到这样的内容,但是这毕竟对那些无法忍受环境噪音的租房者构成了一定的利益维护——因此,我们才会看到“纽约华人公园排练舞蹈扰民 警方将带头者铐走”(2013年8月6日 腾讯网) 这类令部分国人感觉羞耻的新闻。显然,多条类似的相关新闻意欲证明,在西方社会,噪音管控是有法可依、有噪必惩的。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安静权高于那些噪音发出者制造噪音的权利?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要捍卫的诸多具体人权中,包含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休息权及私生活、家庭、住宅免受干涉权等等,这些都隐含着对安静权的肯定与保护。可以说,安静休息权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之一,用马克思的话说,则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健身娱乐权应该建立在安静休息权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而且,在个人住宅全面商品化的时代,安静权已经不只是一种抽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它还被捍卫者们认为具有了一种私人财产属性,与其周边生态环境共同构成房产交换价值的一部分,因此更加不容剥夺。

不过,卡琳·拜斯特菲尔德对一种绝对排斥、否定噪音发出者的姿态同样表示了某种程度的质疑,她发现,其实,只有当人们接受彼此均可制造一定程度的噪音,比如说在各自家宅之内心情放松地听新闻、赏音乐,一种真正和谐的社区关系才会成为可能。换言之,不要动不动就因一点小噪音而呼叫警察,否则邻里关系很难维系。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中是西,更常见、更可行的解决噪音冲突的方式其实是协商、妥协这种社区自治方式,而非诉诸法律或警察等国家机关。这一点同样可在《噪声的历史》中找到佐证。只不过,在当下这个很大程度上由堡垒式社区而促成的陌生人社会、风险社会,协商有时经常面临无法对话之尴尬。

滞后的城市规划

今天,我们已经很难想象一个城市(包括县级城市)会没有广场舞,无论这些广场舞是否人多势众,或者是否有他人围观。在一些大城市,地方政府还会组织大型的广场舞比赛,并对优胜者给予奖励。2015年,广场舞登上羊年春晚,这对屡被污名化与妖魔化的“大妈”们来说,更是莫大的安慰与肯定。与此同时,像温州鹿城区对群体性聚集广场活动规定的登记制度则非常明确地预示,“细腻化管理”是未来中国政府对广场舞的监管趋势,比如明确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对各舞蹈队使用何种场地都要登记在案,等等。只是,当现实生活中发生舞者与非舞者的实质性冲突时,这种管理方式就会让读者要么将矛头完全指向令人痛恨的噪音生产者,要么指责后者侵犯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休闲娱乐权,而忽略了围绕广场舞所发生的社会冲突正暴露出严重的空间匮乏与城市规划问题。

有研究者提议,许多高等院校及中小学都拥有配置相当不错的体育场馆,而这些场馆尤其是中小学的体育馆在非体育课时间基本上都是闲置的。政府应与校方协商,充分利用起这些被闲置的场所,将广场舞请进体育馆内,如此或可大大降低广场舞的扰民程度。从隔音效果来看,这一建议可行性较强,只需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积极推动,校方是否愿意配合;另据笔者所知,在天津万科四季花城小区,广场舞者将自己的活动地点隐身于地下车库,也以一种非常体贴的方式避免了噪音扰民。不过问题是,这种“室内”公共空间的锻炼效果能否与开阔敞亮的室外公共空间相匹衡?

早在19世纪60年代,访游英、法等国的王韬就认识到公园、园林这类公共空间与民众身体健康之间的必然对应关系。这既出自他作为中国历代文人所延续的对“天人合一”之理想状态的追求,认为唯有与自然山水相亲,人之生命体验方才完整、超脱;亦受其诸多外国好友之影响,因为在当时的英、法等国,公共空间与民众健康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共识。自19世纪二三十年代,面对工人阶级令人发指的生存状况,政府逐渐认识到为底层提供休憩娱乐之公共空间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富人地位的必要性,因此当时的英国出现了较大规模的造园运动。很多城市都兴建了多所公园或花园,城市的空间格局、景观、形象因之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普通民众遂开始将散步列为一项重要的户外休闲活动,这在很多英国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中都有比较生动的体现。

在西方社会的影响下,“公园”的概念和理念在20世纪初即已深入中国留学生和出国访问者的内心。在武汉,以汉口中山公园为代表的现代公园之兴起,正是因为当时的那批城市管理者大都拥有欧美留学经历,在他们看来,当越来越多的市民长时间处在高强度的工厂和狭小拥挤又嘈杂的居所之间,民众必然会企盼离开这种紧张而令人厌倦的氛围,到大自然中放松调整;通过设置公园,“市民能得健全之游戏,健全之消遣,其身体可以日强,精神可以日振”。而当时武汉三镇的人们每日尽是“抽鸦片、打牌,白天睡觉,没有公园、树木,百姓甚至春、夏、秋、冬四季都不晓得”,因各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呈现出萎靡不振的衰败之气。但这种“终年不出户庭”的封闭式生存状态却绝不仅限于武汉,也绝不仅限于富人阶层,而似乎是全国性的。比如,早先在清末时期,成都市民“或终年不出户庭,如郊外之名胜,私家之园林,非因令节,绝难往顾,是以相聚烦嚣,病疫时出,卫生之道既乖,人民之体质日弱”。因此,对当时的政府来说,当务之急乃是“先要百姓出来见天日,过有太阳的生活”。整体而言,在当时的语境下,现代公园的修建与健身设施的配备被额外寄予了提高国民整体体质的民族主义情怀。

经历百余年的发展,我国的公园、休闲娱乐文化场馆建设不断完善,却出现了严重的分布不均衡问题。学者陈蕴茜提出:“公园等新兴旅游项目集中于城市或县城,当城市旅游娱乐空间拓展时,近代中国农村普遍贫困化的状况,使农村仍保持传统娱乐空间,近代旅游娱乐与他们无缘。”这种娱乐空间的不均衡也鲜明地表现在广场舞上,有多位论者已经提出,“城市是开展广场舞蹈活动的主阵地,也是培育和壮大广场舞蹈的重要空间”(其实,目前乡镇一级的广场舞也表现得非常活跃,成员主要来自在镇中心生活的民众,以及距离较近的村民)。而促成这种不均衡的根本原因正是近代工业技术社会导致的城市主导型发展模式。但是,政府对城市空间及建筑格局的统一规划、高密度楼群的集中布置,及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截至2014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46平方米)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各地分布的不均衡现象,再次催生出民众对开阔公共空间的强烈需求。可以说,到室外活动,是作为人、作为动物自发产生的一种健康的、值得肯定的生理需求;而在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层面,它同样也是必须的。

相对滞后的城市规划目前已经造成了诸多后果。首先,小区的中心广场被迫成为居民极为有限的休闲娱乐场所,广场舞、日常锻炼、儿童娱乐等多种休闲行为共聚在同一块狭小的空间,由此引发广场舞扰民等诸多社会冲突。从表面上看,这或许会被想当然地视为已近迟暮之年的“大妈”与努力拼搏、堪为社会中坚的上班族之间围绕休息权而爆发的冲突,但实际上它更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城市规划有意无意忽视了现代都市居民之公共文化空间权的直接恶果。另一种后果则是百年前的启蒙先驱所绝不愿意看到的,那就是,更多的现代市民重新整日“宅”在室内,不接触新鲜空气(实际上,很多城市正频频遭遇雾霾袭击),不愿意强身健体,虽然他们不再像晚清和民国时期那样吸食鸦片,而是埋头于手机、电脑、电视等现代电子交流设备。相形之下,广场舞者与非广场舞者,室外健身与室内宅居,早起早睡与晚起晚睡,“懒癌患者”与“闲不住”的爸妈,这些或许并不那么恰当的二元对立在发出警告与提醒,警告我们提防一种过度透支的生活方式,提醒我们曾经有过一种清晰的时间感,一种与传统农业社会、自然规律相对应的生活节奏。

如此说来,广场舞的噪音又是可以容忍、应该接纳的吗?非也。现代家庭空间不只是提供了休息、睡眠之使用价值,它的交换价值之所以持续上涨,在笔者看来,还因为它为现代人提供了包括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升值空间、在家工作的便利性等诸多因素。尤其是伴随着联通了无线网络的手机与电脑,在家工作成为很多都市人可行的生存方式,于是,在琐碎的、或许并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的家务劳动之外,家庭成为一个崭新的、牢固的、节省大量社会资源且创造社会价值的生产空间。家居时间由此大大延长,对安静权的要求其实比以前更高了,而现实情况却是,以广场舞为代表的生活噪音越跳越欢,越欢越跳。于是,噪音竟然成了社会冲突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恐老症的蔓延

作为一名有过多次搬迁经历、对多个广场舞队有着数年观察经验的看客,笔者对每个舞队中的领舞者都有着深刻的记忆,他们之中有自学成才的大爷、大妈,也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指导教师,有三十出头、身材苗条的年轻女性,也有已然发福但只为与民同乐的退休演员。普通舞者中,同样是鱼龙混杂,不仅有中老年人,有时也会出现儿童、少女,还有一位似乎自幼即不幸有智力缺陷的男子,但只要他一站到队伍之中,众人也立即将其看作是舞者,并因他的一些夸张而不合拍的动作而格外关注其所在的舞蹈队。这些鲜活的形象个性鲜明,令人震撼,在让我为其噪音而百般痛苦之时也不断激发对这些群体性活动的思考。再结合众多纷繁的媒体报道,我逐渐意识到,这个庞大的广场舞群体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异质性,它的构成绝对不仅限于只会看孙子的“大妈”,独守在家的中年下岗女工;在男性舞者中,同样也存在着无法明晰界定的多样性。在大众为其赋予的那些边缘身份、次要角色之外,近年来他们频频以一种较为张扬的姿态突然展现其强大的消费能力和影响力,引发全民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总之,广场舞者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有组织的社会群体,我们几乎可以说,只要是有新的社区形成,一个或多个广场舞群体就会很快自发形成。这种快速的繁衍性令人叹为观止。

由于条件所限,广场舞大多使用录音机、音箱播放伴奏音乐,这些音乐要么来自充满正能量的革命歌曲——这正是外媒所格外关注广场舞的原因之所在,它们认为这是中国“大妈”对青春时光、革命时代表达怀旧的重要体现,因此洋溢着浓郁的爱国主义情怀;要么来自时下最为流行的通俗歌曲,比如凤凰传奇的《最炫民族风》、筷子兄弟的《小苹果》,以此与流行风尚接轨。以阿多诺的眼光视之,广场舞并没有将这些播放至高分贝的音乐“作为语言本身”,即作为有明确所指的音乐;毋宁说,它们是一种“黏合剂”,一种“可以承载他们惯例性希望的容器”。受录音机这种已经过时的音乐媒介之影响,无论多么新的歌曲,一旦配上他们简单、整齐、并不剧烈的舞蹈动作,再辅之以其实用性较强的统一着装(而非艺术舞蹈中的演出服),都显现出一种备受阿多诺批评的文化工业特征(在此是否可以改之为“文化作坊”?),这种大规模的复制性、作为一种表演形式的明晰性因此就与所谓的高雅艺术断绝了发生关联的可能性。或许可以偏激地说,无论曲子怎么新,千人一面的广场舞总给人一种土气、俗气或陈旧之感。在某种程度上,这或许类似于当我们看到年迈父母在吃力回应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之时的内心所感。也正是这个原因,看到节制性地扭腰晃臀却又全心投入的广场舞者,我总是会想到未来的自己。终有一天,下一代、下下一代会将我看作是他们“土”而“旧”的长辈——广场舞正是这样唤起了观者对衰老、对落伍的恐惧。

制造更大分贝的摇滚乐是比广场舞更高级的噪音吗?

贾克·阿达利在《噪音:音乐的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观点之一是,“音乐能预示,因为它具有先知能力”;“在本质上,它一直就是未来时代的预示者”。但是我们都明白,他所指的“音乐”绝对不会是与怀旧甚至媚俗联结的广场舞音乐,而是那种逆反主流音乐模式、对抗现行秩序、嘲讽传统道德价值观、甘于屈居边缘、因桀骜不驯而有鲜活生命力的音乐。这种音乐得如鲁索罗、约翰·凯奇那般惊世骇俗,它绝不像广场舞那般通俗而亲民,后者很多时候传达出的多是对过去与现在的重复、亲近、延续、满足,而前者始终是反叛、颠覆、断裂与亵渎,意图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再生产的符码,并因此使自己和未来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广场舞噪音或可被认为是真正的噪音,助舞者之乐、增他人之恼的物理噪音,而摇滚乐才是阿达利意义上的噪音音乐,后者表达的是愤怒,听众获取的是则是改变现实的力量。

阿达利的著作初版之际,给英国社会带来巨大骚动的朋克音乐运动才刚刚出现,所以其实他只讨论到滚石乐队,但是恰恰是朋克的出现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对摇滚乐的想象和认知。首先,像冲撞(The Clash)、“性手枪”(Sex Pistols)这类乐队的组合成员无一例外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的穿着相似,如破洞牛仔裤,有怪异图案的T恤;出身基本都为底层,如“性手枪”的主唱约翰尼·罗顿(Johnny Rotten),其父母乃爱尔兰移民工人,他从小就居住在犯罪率高发的伦敦贫民街区;气质相似,这些无所事事的街头游荡少年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一种无政府主义姿态。其次,这群年轻人是二战后生育高峰的产物,在其成年之际,欧洲社会恰恰面临经济不景气、高失业率、种族暴动等各种社会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看不到希望”。正如罗顿所言,“这个世界没有出路”。在极端的沮丧和绝望中,这群并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的年轻人聚在一起,用一些简单的配器制造出粗糙而猛烈的噪音音乐,如“性手枪”的“无政府主义在英国”(Anarchy in the UK),冲撞乐队的“白色暴动”(White Riot)等,以“燃烧”这沉睡的伦敦。他们不止于发泄,他们要“摧毁”,要“暴动”,要质问“你是要主动掌握世界,还是要听命于他人?你是要朝后退,还是向前行?”可以说,在其撼动世界的歌声中,贫富不均、种族歧视、高失业率及腐朽的国家机器等社会弊病无一不遭批判。摇滚乐由此成为青春文化的一种永恒标志。

如果非得在广场舞和摇滚乐之间寻找相似性的话,那就是二者都追求简单,反对繁复。 广场舞人人皆可跳,不再专属专业舞蹈人员,其活动空间更不仅限于广场,只要有块公共空地,舞蹈即可进行,旁观者亦可随时加入;而朋克则提出懂三和弦即可组团,他们一反平克·弗洛伊德等超级乐队对高超演奏技术、华丽舞台效果或者深奥哲学歌词的执着,主张随性演奏,并活跃于遍布英国各地的小酒馆(pub)。台湾乐评人张铁志说,“朋克音乐使音乐的生产到表演都具有DIY的精神,让任何年轻人都可以实现玩音乐的梦想”。在他们看来,披头士、猫王、平克·弗洛伊德等摇滚前辈已被商业体制明星化,失去了摇滚乐的本真性、锐利性,因此即使是在摇滚内部,朋克也是一种新的颠覆。或许可以说,在打破表演者与观者界限方面,在调动群体情绪、感染与鼓励观者参与方面,广场舞与摇滚乐具有了一定的相似性。

不过,即使广场舞走上春晚舞台,但它始终、首先是一种固定发生的日常行为,一种持久进行的锻炼方式,一种比较克制、温和的身体动作,通常情况下也确实更容易让人将其与某些特定的阶层、年龄段相联,当然更重要的是成就了“大妈”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形象。而摇滚即使将音乐的诠释权返归大众,但它经常活跃在酒馆酒吧这一空间存在形式就决定了其无可回避的表演性,歌手的身体行为是奔放的、率性的,有时还是放纵的、冲动的、暴力的、色情的;同时,与青年文化的紧密关系也注定了它不可能是全民性的,它那灿烂的、狂放的、短暂的激情代表着人类社会永恒的变革动力。

表面上,广场舞和摇滚都制造了噪音,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后者更噪更强,能达到120分贝以上,远超人耳承受限度,但前者因近距离地喧闹于普通人的家宅空间之外,成为被非广场舞者痛恨的噪音;而后者却远离家庭空间,如乐评人颜峻所说,“只是在极端处证明着时代和时代的心灵”,因而是“关于非逻辑的逻辑,是关于不讲理的道理”。

这的确是一个噪音时代。尽管噪之形式不同,内容不一,但它们已然内在于我们这个社会,与这个时代相依相抗。不过,从广场舞和摇滚乐的以上差异来看,我们应该会得出一种较为乐观的期待,那就是广场舞噪音终将会消失:尽管青春不可长存,但“低头族”、宅男宅女们对新媒体技术的依恋大概会一直延续;而且,家庭空间愈发舒适、其生产与再生产的功能变得更加强大,人们不需要通过广场舞进行社交或寻求归属感;与此同时,各类健身场馆、消费场所释放出更多文化诱惑,于是患上恐老症的我们转向有私教一对一授课的健身房,转向剧院、影院、咖啡馆这些装修精美、造价高昂的室内空间,也就是说,会有更多的人被牢牢地拴在广义的室内。

可是,我们的家庭空间内部是安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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