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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科研农作物被盗无法立案,充分暴露法律短板

王捷/检察日报
2016-12-19 11:1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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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12月19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打算对种植历时6年的20亩芋头进行采集收获,却发现芋头被周边部分村民偷了。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当地警方表示,由于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12月18日《京华时报》)。

科研农作物被盗可不是第一次发生,每次发生后,除了科研团队伤心难过以外,未见有关部门研究推出有效的对策,结果,只能是宝贵的科研农作物再次被盗,这对投入巨大国家资金和精力的农业科学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科研农作物被盗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三方面。首先,科研团队的安全意识欠缺。有的科研团队没有对科研园采取有效的保护,使得科研园的农作物就暴露在公众眼皮底下,群众进出自由;有的科研园虽有安全保护措施,但只能防动物不能防人;有的安全保护措施被打开缺口后没有及时发现和堵上,被贪婪之人钻了空子,破坏了科研成果,后悔晚矣。

其次,科研团队对科研活动宣传不够,群众不了解科研团队所从事的事业,不知道偷盗科研农作物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也不知道科研数据的严密性、重要性,简单地认为偷一点不影响科研,还有的人可能认为科研农作物没什么特别之处,不清楚科研成果的重要意义。结果,很多偷盗者是在这种无意识状况下任性而为。

第三,保护科研的立法缺位。农科所发现精心培育的芋头被盗,向警方报案才制止住正在“下手”的村民。村民为何如此放肆?与这方面的立法保护缺位、执法无力直接相关。比如,科研团队用几年时间花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培育芋头,结果,警方只按市场价计算,经济损失只有几十块钱,够不上任何处罚,只能批评教育。偷盗科研成果的违法成本近乎为零,没有任何防护网的科研农作物自然容易被人盯上。

如何解决科研成果屡遭偷盗,首先是科研团队要吃一堑长一智,针对已发事件的起因,有针对性地亡羊补牢,把人防安全工作做到极致。即便警方能够立案,预防偷盗的意识和手段也是必须配套的。

对此,更应引起特别重视的还有立法机关。科研农作物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偷盗,毁灭了先期试验不说,且无法立案追责,实在可惜,这已然充分暴露了保护科研成果方面的法律短板。对此,立法机关早该重视这个问题。科研成果不能与已有的一般物品相提并论,如何估算损害价值,立法上应提供一个基本原则或具体规范,这不仅是在法律上对科研人员心血的呵护,也是对科研事业的支持和保护。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对科研行为、科研成果的法律保护应被摆在一个重要的地位,立法不能再留白了。

(原题为《科研农作物屡屡被盗就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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