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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让党员体会“严管就是厚爱”

高新玲/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12-22 13: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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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情我憋了很久,几乎吃不进饭,睡不着觉,好几次想着主动说清楚,但就是没勇气。今天全部说出来,一下子轻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恰其力克牧场干部瞿某长舒了一口气。

原来,瞿某等5名干部收取了个别困难户的土地承包、水电等费用,想到快要调走的场领导不知道此事,便没有上交。这次因为主动交代问题,态度诚恳,并上交了违纪所得,县纪委对他们减轻了处分。

这样的例子在新疆还有不少。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对有苗头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既防止其由违纪滑向违法,又让党员干部理解了“严管就是厚爱”的良苦用心。

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守好每道防线

“过去一听监督,第一反应是难道组织不信任我吗,心里很不舒服,甚至感觉是在找茬。现在想想监督是多么重要,如果当初我能够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就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这么严重的程度。”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史少林在忏悔书中写道。

实践“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只有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入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遗患。

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普遍加大了谈话函询工作力度。自治区纪委制定《谈话函询类线索办理暂行办法》,严把组织实施关,扭住谈话函询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解决了“和谁谈”“谁来谈”“如何谈”的问题;昌吉回族自治州制定《抓早抓小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抓早抓小的8种方式;和田地区建立函询诫勉制度并建档立卡,对连续受到函询诫勉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自治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程序、邀请人员、参加人数、车辆使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单位一把手,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在接到自治区某厅局一把手孩子结婚的报告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志农对他进行了谈话,提醒他绷紧纪律这根弦。

因苗头性问题被纪委约谈后,库车县教育局局长郭志清深有感触地说:“这次谈话让我有脸红心跳的感觉,但更是一场及时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守纪律规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888件次,同比增长148.7%;组织处理2628人,增长122.2%;党纪轻处分2213人,增长78.2%,占受处分总人数的63%;党纪重处分1301人,增长24.2%,占受处分总人数的37%。

分类施治、不枉不纵,实现治病救人

去年,自治区纪委查处了一起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该案件涉及人员较多,社会反响很大。如何处理这些党员干部成为一道难题。

专案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每个人的违纪事实“对症下药”,该打针的打针、该吃药的吃药、该动手术的动手术。最终,对近9成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人员分别视情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等处理,极少数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既确保了该系统队伍稳定、工作可持续,又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以纪律为尺子,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表示。

今年4月,自治区纪委制定了《自治区纪律检查机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暂行)》,对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的原则、种类、情形等作了明确规定。与党委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适用第二种形态的违纪问题。协商一致后,由纪检机关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意见,一并提请党委审定。

“四种形态”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就需要以纪律为尺,做到宽严相济、分类施治。今年1月,自治区某区直机关领导干部李某利用到北京出差之机,回老家探亲,回来后报销了相关探亲费用。7月,他主动到自治区纪委交代了自己违规报销一事,并退还了相关报销费用。考虑到其对组织的态度和主动改正的情况,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对他进行了诫勉谈话。

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可以依规从轻处理,对组织不老实则要从严从重处理。自治区纪委建立了被谈话函询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制度,在谈话函询件办结后,将相关内容记录、印证材料、本人说明材料等资料,一并归入被反映人个人廉政档案备查。对发现被反映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隐瞒违纪事实的,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决不是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年1至9月,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958件、增长36.4%,结案3289件、增长38.9%,处分3514人、增长3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3人、增长57.7%。自治区纪委立案26件,涉及27人,增长62.5%。

卸下包袱、提高能力,锻造过硬队伍

“我认为收受他人200块钱还不够请人吃饭的,给予纪律处分有点重,让他把钱交了,再对其诫勉谈话就可以了。”“我们应该转变执纪理念,收受他人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应该给予处分。”针对一起案件中如何践行“四种形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干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这样的讨论,在自治区各级纪检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的过程中并不少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能力素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区纪委在探索实践、完善制度的同时,着力锻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促使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等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执纪重点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更多地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处理违纪问题,被处理的人仍然在岗甚至有可能还被提拔使用,成为自己的“顶头上司”,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因此背上了思想包袱。为此,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谈心谈话、入户家访、座谈讨论等方式,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打消顾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实践“四种形态”。

“作为执纪审查干部,我们必须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也是政绩的理念,善用‘咬耳扯袖’等方式处理轻微违纪问题。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自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吴坚表示。

针对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不会研判线索、不会谈话函询、不会调查取证等问题,自治区纪委坚持一手抓业务培训,一手抓实践锻炼,厘清监督执纪问责任务清单,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内部管理,使相关人员既会“开处方”,又会“动手术”,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原题为《在抓早抓小中体现严管厚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机关落实“四种形态”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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