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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检察院:对乐平16年前奸杀疑案落网逃犯不起诉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12-23 12:3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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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律师陪同下,汪深兵到景德镇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在江西高院再审宣判乐平16年前奸杀疑案四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第二天,景德镇检察院决定对本案另一“逃犯”汪深兵不起诉。

12月23日上午,汪深兵在辩护律师虞仕俊的陪同下,到景德镇检察院获取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景德镇检察院称,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仍认为乐平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案人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程立和曾作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其真实性存疑。本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汪深兵不起诉。

“接下来,我们将考虑追责和申请国家赔偿问题。”虞仕俊说。

逃亡11年与女儿会见后落网

2000年5月23日,乐平市中店村附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次日被发现,该案也因此被命名为乐平“5.24”案。

案发两年后,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

2013年6月,在外逃亡11年之久的汪深兵因想念女儿,在南昌与女儿会面不久,被南昌警方抓获,他先后关押在南昌市看守所、景德镇市看守所接受警方讯问。

2013年11月23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乐平市公安局以汪深兵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向乐平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不过在同年12月,乐平市检察院向乐平公安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要求补充包括汪深兵有无作案时间等在内的11项补充意见。

汪深兵迎来转机是在2014年6月,在其落网一年后,景德镇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彼时,虞仕俊向澎湃新闻分析,汪深兵取保后,期间跳出自称系真凶的方林崽被检方追加指控的可能性大增,黄志强等四名背负“抢劫、强奸、杀人”罪名、服刑已达12年的囚犯,或将迎来重审翻案的契机。

取保候审期满未被采取其他措施

2015年6月,汪深兵取保候审期满。根据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后,检察院对汪深兵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重新收监。

不过虞仕俊透露,汪深兵取保候审期满后,景德镇检察院只是委托乐平警方向汪深兵口头通知其被解除取保候审,并未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经律师和家属多年申诉,乐平“5.24”案也迎来转机。2015年7月,江西高院决定对本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江西高院发布消息称对本案立案再审,11月30日,因涉及个人隐私,江西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2月22日上午,江西高院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追责

12月23日,景德镇检察院对汪深兵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景德镇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们表示欢迎,但我们认为景德镇检察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虞仕俊说,汪深兵2015年6月即取保候审,检察院一直拖到现在才决定不起诉,严重超过时限。

“不起诉决定依据和黄志强等四人被江西高院宣告无罪的理由一样,即有罪供述无法排除矛盾,真实性存疑,没有形成证据链,这也是疑罪从无。”虞仕俊说,事实上,汪深兵坚称未作过此案,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汪深兵还提出追责问题。“2013年4月,乐平警方就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出一份鉴定,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物有疑似真凶方林崽的DNA痕迹,但在6月,警方还是将其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且在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未将对汪深兵有利的证据附卷。”虞仕俊说,他们要求景德镇检察院对此调查、追责。

虞仕俊还表示,在与景德镇检察院沟通过程中,他们还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问题。“根据今年两高新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起诉的案件可申请国家赔偿,至于逃亡11年如何赔偿问题,我们也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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