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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视频|首个电子商务法草案:将使哪些问题“有法可依”?

澎湃新闻 熊平平 叶阳 龚唯 蔡琳 邢丙银
2016-12-25 10: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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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

拟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草案明确提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用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比如,现实中,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市场影响力,强制商家只能与其合作,限制甚至剥夺其与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作的机会。

- 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

- 禁止假冒链接、混淆链接等不正当链接;

- 禁止攻击或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 禁止擅自使用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电子标识,引人误解等。

个人开网店要不要工商登记?

草案针对个人开网店的情况给出了明确而又促进灵活就业的方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接受澎湃新闻(thepaper.cn)采访时给出了解释:“我们曾就此问题委托浙江人大专门调研,发现未工商登记的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是一群非活跃经营者,一年经营不超过三个月,如农民网上卖农产品,就是在一个季节将自家出产的产品在网上销售,两三个月后就不做了;还有一些大学生在未找过工作前做代购,一个月赚两三千块钱。尽管经济下行,就业却没出现前几年那样的问题,这是因为灵活就业的方式多了,这是好事,需要保护。”

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草案对第三方平台的权责做出了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形式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在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基础上,草案试图为消费者的权利给出交代:

-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可以向商品生产者、卖家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优先赔偿。

- 遇到了延误、丢失或损毁快递的情况,都可以向快递公司应依法赔偿。

- 卖家刷单或者对给差评的消费者进行威胁,这种行为法案都有处罚方案,严重的要被吊销执照。

- 电商平台必须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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