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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千余名电信诈骗犯被江苏法院判刑,三成案件主犯是台湾人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16-12-27 15: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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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台湾地区居民蔡某等人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设立诈骗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后韩某菊等6人到该诈骗窝点担任话务员,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窝点电话,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查案需要查验资金、收取保证金等,共骗取2200余万元。最终韩某菊等6人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该案是中国大陆居民加入境外诈骗点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近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较多,比例占到三分之一。其中,主犯基本是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大陆居民多为从犯

12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了上述消息。

据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27件,生效判决人数1461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余万元。

今年1-10月,审结一审案件243件,生效判决人数569人。“法院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贪利性,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再犯的能力。”

通过上述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特点?

周继业分析称,很明显的一个特点是“诈骗方式更多样,手段智能化”。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伪基站、木马病毒、改号软件或‘网络钓鱼’手法,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对方信任或窃取对方信息”。具体以不同形式实施诈骗,如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账户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让受害者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或以“优惠政策”、“领取大奖”为由,诱骗受害者缴纳保证金、税款手续费。

“诈骗犯罪分工已经形成产业化,并实行企业化运作。”周继业透露,诈骗分子以需求为导向,与包括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POS机套现、为诈骗团伙提供线路、开发网络改号平台及制作手机木马程序等在内的一系列相对独立、互不相识、时分时合的犯罪分子或职业团伙进行合作,“按劳分配”,各牟其利。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但它是典型的可防性犯罪,防范和打击都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此类犯罪不仅需要技术的治理、法律的规制,更需要公民个人重视。”对此,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江苏高院刑事二庭庭长毕晓红提醒,公众对个人信息要当心、细心,个人基本信息既包括常规的信息,也包括相关通讯、银行转账、水电缴费等信息,所以提醒大家在网络和通讯中不要透露个人信息,在商家的广告宣传中也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注意保管个人的手机、电脑中的账单、凭条及验证码,使用完毕相关信息后要及时地销毁、清除。

无论是中奖型诈骗,还是个人意外型诈骗,或是配合执法的诈骗,都是犯罪分子利用被告人急迫解决问题的心理,但是这些虚假信息只要详加核实都能戳破。为此,毕晓红提醒,核实信息务必“多一份耐心”,对电话网络传来的个人重大事项信息要多手段核实,不可盲目轻信。

“凡是谈到转账、汇款的事都要多一份小心。”毕晓红说,所有的诈骗最终目的都是非法获取钱财,诈骗的故事编得再完美,只要一提到转账汇款一定要加倍小心,没有得到熟人的确认,个人汇款一律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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