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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评级第一案”原告败诉:“差评”不构成商业诋毁

澎湃新闻记者 周炎炎
2016-12-27 19: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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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网络借贷评级第一案”尘埃落定。

2016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驳回短融网经营公司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原告短融网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将提起上诉。

宣判结果

商业评级成导火索

根据海淀法院2015年11月13日公开的案件信息,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办的“融360”网站及“融360理财公众号”因发布涉及P2P网贷平台评级的文章,被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久亿公司”]以构成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删除涉案文章、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P2P网贷平台短融网的运营公司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年5月22日,法人代表、CEO为王坤,7名股东中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包括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启赋创业投资中心、北京红山嘉禾资产管理中心3家机构。公司官网显示,2016年1月,短融网获得辅仁集团3.9亿元B轮融资,由此,辅仁集团持股比例为40%,成为短融网最大股东。

融360运营公司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一家金融搜索平台,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与短融网的业务范围有所重合。该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D轮融资,由云锋基金、赛领基金领投,红杉资本及StarVC跟投,融资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原告久亿公司诉称,“融360”网站及“融360理财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主要内容是针对包括原告在内的100家P2P网贷平台所做的评级报告,第一期评级报告将原告评定为C级,代表“平台综合股东背景一般;部分管理团队成员在金融、IT经验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问题;风险承受能力弱;投资需谨慎考虑。”第二期评级报告将原告评定为C-级,代表“平台综合实力弱;仅少数平台获得过风险投资;管理团队结构有较大改进空间,经验相对不足;平台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C-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上述文章被多家网站转发。

原告久亿公司认为,融世纪公司不具有评级业务资质,其根据所谓评级标准对原告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开发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融世纪公司在两份评级报告中对原告的评价毫无事实依据,明显属于诋毁原告商业信誉行为,造成了原告商业信誉及经营收益遭受严重影响。

该案在2015年12月中旬已经开庭过一次,但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后续调查,因而时隔一年才宣判。

本次宣判之后,短融网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还将继续上诉,那上诉后还有机会翻盘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表示,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只有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才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或者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才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就是说,短融网只有找到关键新证据,证明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使用法律错误才有可能翻盘。

谁可以评级?

在本案中,有个争议的焦点,就是融360一类商业机构是否有网贷评级的资质?

海淀法院发布官方微信对此案进行了解读,认为当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级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判断融世纪公司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争议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为基础,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而针对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法院认为应当对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予以适度容忍。在本案中,短融网缺乏证据证明融360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短融网受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因此法院没有支持久亿公司的主张。

刘新宇律师表示,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不会从专业性、技术性角度评判网贷评级行为,而是从行为本身是否满足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评判。尤其是,认定商业诋毁,必须要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该恶意情节的认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基础,不能以可能出现负面结果进行推论。

刘新宇认为,本案中,短融网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举证不足,而对于商业诋毁构成要件中,对于是否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有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主观恶意的举证是十分困难的。

目前,P2P网贷行业正处于全国性的专项整治期间,平台对于负面事件都很敏感,因此会对商业评级格外看重,也害怕评级结果偏负面导致自己丧失投资者的信任。

海淀法院对案件的解读

原告方面,短融网CEO王坤在宣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网贷行业处于监管的过渡期,而网贷评级也是乱象丛生,有像大公国际这种具备评级资质的主体参与,也有网贷之家这种行业门户,甚至也有行业自媒体参与其中,质量参差不齐。

王坤称,评级机构必须客观、独立,如果评级机构和受评单位本身就存在各种千丝万缕的商务合作关系,那么很难保证评级的结果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此外,王坤还认为,评级机构也需要准入和纳入监管,尤其是有明显商业用途的评级方式更需要被规范。

而融360也对澎湃新闻辩解称,两年前,为了减少大众投资者在面对几千家p2p平台时的迷茫,“融360在广泛调研和谨慎分析的基础上,开始制作并发布网贷评级报告。这属于一个‘金融消费者教育’公益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

业内有分析人士称,商业化评级很难被认可,评级最好由监管部门和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单位去推动。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此表示了异议。董希淼对澎湃新闻表示,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对P2P网贷进行商业化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有积极的作用。P2P网贷评级要走的路还很长,对于一个新兴行业而言,我们要给予更包容的态度来接纳,更长的时间来观察。

董希淼以美国评级机构作为参照举例,“美国信用评级市场一直以来实行注册管理制,虽然曾经出现多达上千家的评级机构,最终市场自由竞争淘汰,形成今日的格局。网贷评级并非信用评级,但美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历史和规律,可以为我国网贷评级所借鉴。相对于目前我国P2P网贷的规模,目前的评级市场可能还需要继续鼓励发展。至于,谁能够生存下来,谁能够笑傲江湖,最好交由市场决定。”

澎湃新闻从融360今年第三季度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16年网贷评级报告》中发现,原本100家样本企业已经变成了96家,与其发生争端的短融网已经不在被评级平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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