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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车第一案司机胜诉,法院:客管中心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6-12-30 19:4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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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服,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2015年1月7日跨度将近两年,这起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案子,曾四次延期宣判。12月3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行政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李文谦被一众记者围在法庭外。

不服被罚2万,专车司机状告客管中心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私家车司机陈超称,他于2015年1月7日驾车前往济南西站准备乘坐高铁。途中,他抢到一单从济南市中区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的专车约车单。到达济南西站后,济南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将陈超拦住,并询问是否使用打车软件营运。陈超称,询问遭到否认后,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当场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车暂扣,并通知陈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客管中心接受处罚。

陈超认为,被执法人员拦住时他并没有收钱,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在非法运营。但几天后,陈超还是收到了一张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他将济南客管中心起诉至法院。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同年4月15日,该案一审开庭,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播放了一段事发时济南客管中心工作人员拍摄的视频。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指出,从视频来看,不能证明陈超与乘客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证明收费的行为。而济南客管中心则指出,陈超没有证据证明与乘客是朋友关系,那么就是非法营运。虽然没有完成资费的当面支付,但如果不是有执法行为,支付必然会完成。执法后两天,陈超也确实收到了乘客的资费。

当天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执法人员执法时,非法营运行为是否发生。双方还就该行政处罚的处罚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当庭辩论。此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将择期宣判。

此后,因政策环境尚不成熟,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等原因,法院四度延期宣判。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数额畸重

12月30日下午,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并在其官方微博阐述判决理由。

对于陈超的行为是否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市中区法院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但虑及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本案中应当对行政处罚是否畸重的情形予以特别关注。

市中区法院认为,本案系针对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原告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而原告与网约车平台的关系及与乘客最终产生的车费是否实际支付完毕,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几方受益也没有证据证明,尚不明确。

市中区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但原告在本案所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具实施了其中部分行为,现有证据下,被告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原告,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经审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鲁济交(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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