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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谈网络平台有偿购票:未必违法,有合理性

郑博超/检察日报
2017-01-04 09:1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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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1月4日消息,近几日,随着春运抢票大战进入冲刺阶段,有偿抢票话题突然大热起来。对于有偿抢票,舆论的主流都是呼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在这种近乎一边倒的声音中,网络平台购票有偿服务被简单等同于有偿抢票,进而被等同于穿了马甲的“倒票黄牛”。笔者以为,这种“喊打”的舆论有失偏颇,对平台购票有偿服务,没必要一棍子打死。

首先,网络平台提供有偿购票服务,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没有网络购票平台的时代,群众购买火车票有两种合法途径:一种是直接去火车站购买;另一种是就近到有资格的火车票代售点购买。代售点存在的主要意义,就是为群众购票提供便利。进入网络时代,铁路系统开通了12306网上订票系统。特别是随着移动终端和网络消费的火热,一些更具服务意识、更懂网民心理的网络平台(如旅游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客户端等)开通了接入12306的订票端口,甚至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网民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很多网民逐渐习惯通过自己熟悉的网络平台接入包括12306在内的提供生活服务的官方平台,并且享受平台提供的便捷服务。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商业网络平台提供便民服务,收取合理的渠道和中介费用,符合市场规律,既有方便群众的积极意义,也适应了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趋势。

其次,有偿代购火车票未必违法。购票实名制并未要求旅客必须亲自动手购票。只要提供真实合法的个人信息,符合铁路部门对实名购票的要求,旅客委托他人代购火车票并不违法,也不违反一人一票的规定。如果允许平台商代顾客订酒店,又有什么理由禁止平台商替客户订车票呢?

事实上,在火车票不紧张的平时,网络平台有偿代购火车票已经获得很大的发展,比如,很多人平常出行时已经习惯了通过携程网等代购平台购票。只不过,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客观现实,促使代人抢票这一行为有了市场,有暴利可图,因此也易刺激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有偿抢票之所以广受责难,关键在于一些抢票的手段涉嫌违法。比如,有的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大肆囤票,造成票源紧张;有的使用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抢票软件”;有的借票源紧张随意加价,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打着帮人抢票的名义诈骗钱财,等等。但不能因为有偿代购车票市场存在乱象,就简单粗暴地封杀了之。

新兴领域在发展初期容易滋生乱象,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趁机牟利的温床,这一点并不奇怪。应对办法,也不外乎两手:一是规范,二是打击。规范就是告诉大家怎么做是合法的。打击就让越过法律界限牟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待新生事物,一棍子打死,不是好办法;划清法律界限,用法治引导发展,才是正道。

(原题为《有偿购票,没必要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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