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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紧网络小贷放款额度:对标P2P网贷,堵住监管套利

澎湃新闻记者 周炎炎
2017-01-04 17: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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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发布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作出要求,并对借款上限作出明确规定——自然人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超过100万元。该《指引》已经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借款上限与银监会对个体网络借贷(P2P)的借款上限一致。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谭鸿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相比于全国各地的限额,上海的《指引》规定是最严格的,不再与资本净额挂钩,而是直接设定上限,可谓是对“小额、分散”原则的严格落实。

银监会及各地对网络小贷的限额规定  图片来源:谭鸿律师

银监会2008年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并在此标准内参考小贷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广州、江苏、江西都有互联网小贷相关文件,设定上限为资本净额的5%,只有重庆稍高,为10%。

2016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网络小贷借款的最高金额也不会超过注册金的0.5%,在上述省市中属于最严。

那为什么《指引》中网络小贷的借款上限与P2P网贷一致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从网络小贷的界定上对此作出解释。

肖飒表示,有“互联网金融宪法”之称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十部委意见),第一次从法律法规层面提及“网络小额贷款”并将其归入网络借贷范畴内,与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齐名。

谭鸿律师也解释称,既然二者同属网贷平台,均秉承“小额、分散”原则,相信《指引》中制定贷款限额上限应该是参考了P2P网贷监管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与网络小贷公司合作对接超额资产,消化大额标的,以规避监管合规要求。而在上海,这种做法已经失效。

“那些寄希望于通过设立网络小贷公司来解决大标限额问题的P2P平台,恐怕要谨慎选择注册地了,”谭鸿律师表示。

上海对于网络小贷的限额是有政策铺垫的。2016年10月出台的《办法》首次对在上海境内设立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在本次上海金融办推出的《指引》中,也对发起人设了门槛: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此外,《指引》还要求互联网小贷高管,包括总经理以及有关产品、风控、运营部门等关键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必须专职、专责、到岗,并在本市办公,不得同时在主要发起人企业里兼职,对高管的专业化程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另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国网络小贷分布在10省市,共设立78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广东地区最多,有28家,主要集中在广州;其次是重庆,有17家;江苏位列第三,有11家网络小贷公司;浙江和江西并列第四,均有5家。而获得网络小贷牌照的P2P网贷平台共8家,包括恒大金服、开鑫金服、积木盒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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