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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都不能少,深圳规定旧区改造拆迁需100%业主同意

澎湃新闻记者 范瑟
2017-01-06 18: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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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零散旧住宅区权利主体更新意愿要达100%,与此同时要求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幅度提高保障房配建比例。

上述《通知》一共七部分31条,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前的版本相比,新增条款18条,修改以及保留13条内容。

2016年9月24日,广东深圳,在深圳北站前,一栋外墙红砖裸露、总面积950平米的简陋七层楼房,耸立车站广场前,周边空地杂草重生,部分地块被附近的居民改造为菜地和临时停车场。东方IC 图

一方面,新《通知》中规定旧住宅需100%业主同意才能拆除。

《通知》第6条中提到,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更新。对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实施改造。成片旧住宅区确需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拆除重建的,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更新计划申报、市场主体公开选择等工作。

零散旧住宅区部分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应当达到100%。

这也意味着一旦有一个业主提出反对的意见,旧住宅则无法拆除。

另一方面,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要求加大配套力度,提供公共设施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标准配置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同时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一是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及其他旧区改造为住宅的更新项目的基准配建比例由8%至12%提高到15%至20%;工改居更新项目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6%至20%提高到30%至35%。

二是城市更新项目中15%至20%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移交政府的商务公寓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方式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按照1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新闻通气会上通报的内容,预计“十三五”期间通过提高城市更新配建比例等举措,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较“十二五”期间提高133%。预计通过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途径,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通气会上,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表示,“十二五”期间城市更新拉动固定资产投资1708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实现城市更新用地供应13.4平方公里。目前深圳市的城市更新以市场化推动为主,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比如,往往根据权属边界和拆迁难易程序来划定拆除范围,整体统筹不足;以市场利益为导向,选取的更新区域与深圳市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城市功能亟须完善区域存在一定偏差;若是城市更新单元规模偏小,大型公共配套便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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