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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法制办回应“交警有奖举报交通违法”:新规尚未备案

戴炜亚/中国江西网
2017-01-06 21: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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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1月4日、5日连续刊发的《南昌市交管局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引网友质疑》系列报道后,就被七八十家新闻网站和新闻APP持续关注。有来自法律界人士的网友称,市民隐蔽取证是否合法本身就有疑问。1月6日,有网友致电本报热线表示,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就涉及到被拍摄者的合法权益,而交管部门发布此类规范性文件,应该要走严格的备案和审查程序。1月6日下午,南昌市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和南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此事接受采访,直面网友的疑问,法制办证实,他们暂未收到交管局递交的备案审查材料。

交管局:核查严,违法举报也需担责

1月6日,针对网友反映的多个问题,中国江西网记者联系到南昌市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相关负责人。

针对网友吐槽的拍摄步骤难,很多违法行为也许还没拍摄完成就已经完成或者离开了现场。法制案审大队徐科长表示,市民有奖举报确实需要严格的程序,因为这会成为交管部门调查核实违法行为的线索,如果证据不充分,交管部门核实他会有很大难度。

市民黄先生致电本网记者说,交警鼓励市民参与监督交通违法初衷毫无疑问是好的,但市民在参与过程中如何去把握好这个度就不好控制。“鼓励市民参与,但市民在参与过程中拍摄到违法车辆的隐私,甚至在拍摄过程中引发冲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隐忧。”

黄先生还表示,如果拍摄者本身就处于违法位置或实施了违法行为,抑或是采取的拍摄方式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那这样的举报会成为调查证据吗?

徐科长表示,在交管部门发布的通告里有明确规定,如果市民采取的是违法方式或本身自己就已经在实施违法行为,那么这样的举报线索在核查时是不会被通过作为调查线索的。

而且她还表示,如果有市民恶意报复或者虚假举报,那么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举报系统是要求实名举报的,举报者需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那么会不会存在被泄露的可能。徐科长表示,举报者的个人信息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只是为了方便具体联系调查和获取奖励,绝不会泄露给其他人。

网友质疑文件送审程序是否合法

1月6日,有网友直接致电本报,称自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看到交管局鼓励市民有效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他认为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据他了解,交管部门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那么拍摄的市民在采取这样行为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影响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是应该要履行非常严格的制定、备案和审查程序。

对此,徐科长表示,鼓励市民举报这项举措,是为了配合“幸福南昌美丽家园”综合整治行动,交管部门配合此项行动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文件都是向南昌市政府进行了备案的。 1月6日下午,中国江西网记者来到南昌市法制办,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相关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幸福南昌美丽家园”综合整治行动的送审文件仔细查找,但除了南昌市交管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的行政手段外,并未发现有交管部门提出的进行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内容。依法行政指导处负责人表示,如果涉及到他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那么起草文件的单位或机构是应该将文件送至法律机构进行备案和审查的。

南昌市法制办:未收到此文件备案

中国江西网记者详细查阅了《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该办法详细指出,相关单位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起草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部门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完成后,“本部门法律起草机构应当及时将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修改。法制机构应当会同起草部门或者机构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之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南昌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后,应该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其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但到目前为止,他们未收到此通告文件送审的材料。按照此项规定,南昌市交管部门应该在1月12日前将发布的文件备案送审。

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市政府对未履行备案送审程序的行为,有极为严格的处罚措施,按照《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原题为《“南昌交警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引网友质疑”续:南昌市法制办证实交警新规尚未依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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