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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权大于法”强拆:拆掉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付彪/南方网
2017-01-09 11: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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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表示,自己只是服从领导指示,不知道为什么拆房,“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倒。(1月8日澎湃新闻网)

不必讳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当下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仍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形,法律不敌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敌个别领导的指示,甚至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也不鲜见。如果说(以前)曾见过的“权大于法”是隐性的,那么这起强拆则是赤裸裸的。

从媒体报道看,村民徐晓洪从2008年6月提交建房用地审批表,到2016年4月办好所有建房手续,长达八年时间,可谓一波三折。然而,就在老徐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不到一个月,又接到县国土局下发的责令退还被征土地通知书。后经向抚州市国土局反映,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弄错了”。于是,老徐又开始忙活建房事宜。可时隔不久,县国土局再次“发难”,老徐无奈之下将县国土局诉上了法院。事实上,老徐第一次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通过法院途径,并以撤诉为“代价”获得的。这次县国土局因担心法院“判决不大好看”,于是撤销了之前下发的责令退还被征土地通知书。从这些细节不难看出,老徐建房不存在主观上违法。

那么,为何又惊动了副县长亲自带人来强拆呢?表面上看,或许是当地村民“联名”写了一封信访件到信访局,事实上这些签名中有的是代签的,甚至还有服刑人员的名字。随着相关调查的深入,包括之前的责令退还被征土地通知书,其实都是在有关领导指示下下达的,而且在强拆之前,相关部门都接到了副县长的电话,要求各部门配合统一行动。“老板说拆就拆,法律法规都要靠边站。”奉承副县长为“老板”,言听计从,足见当地有关部门的政治立场,足见“权大于法”张扬到了什么程度。如此强拆,又到底拆掉了什么?至少,拆掉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拆掉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拆掉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如此强拆,实乃法治之耻、社会之痛。

“法治不彰,吏治难行。”领导干部存在“权大于法”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面对此起彼伏的野蛮强拆事件,必须“追根溯源”,对背后的权力滥用行为严肃查处。 依法治国,决不容权力滥用;遏制强拆,先得治官。

(原题为《“权大于法”的强拆,到底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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