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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年审理38件污染环境案,之前该类案件“几乎是空白”

黄乔/重庆日报
2017-01-12 16: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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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记者从重庆市高法院获悉,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罪一审案件38件,依法追究6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虽然这两年的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相比仍相对较少,但2015年以前该类犯罪案件几乎是空白。”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始终坚持“高压严打”。对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和具有不认罪、不悔罪等情形的被告人,法院坚决依法处以实刑。同时,还严厉打击单位犯罪,不仅对企业处以罚金,还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员。此外,对没有直接实施污染行为,但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提供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上游”行为人,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予以打击。

该负责人说,为发挥刑事审判惩治预防、教育警示等多方面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市法院在办理污染环境罪案件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三方面举措:

一是以“两专”确保案件审判质效。“两专”是指审判组织的专门化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对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同时,派出具有专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进一步确保了案件的审判质效。

二是提倡“恢复性司法”,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也积极强调“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提倡“恢复性司法”。对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后果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三是利用新媒体促进司法公开,提升社会效果。除通过巡回审判让庭审走进乡镇、街道社区等司法公开方式外,为提升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的社会效果,全市法院还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落实司法公开,扩大社会影响。

(原题为《重庆市高法院两年审理38件污染环境案件 追究6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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