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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评河南禁燃烟花政令反复:应道歉并问责

冯海宁/法制日报
2017-01-18 08:4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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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刚成立仅4天的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4日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6日,河南环攻坚办再次发出文件,将上述紧急通知“收回停止实施”。

在雾霾已经成为家常便饭的情况下,应当说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全面禁燃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减少节日期间环境污染。同时,根据2015年春节期间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已有138个,今年春节禁放城市显然更多,春节“全面禁炮”似乎成为一种趋势。

“最严禁炮令”之所以被收回,表面上看与烟花爆竹经销商表达诉求有关,但实际上是因为此政策决策不谨慎。既然该省有一半左右的经销商、零售商已拿到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烟花爆竹,现在却又全面禁放,这前后矛盾的行为无疑是很荒唐的,难怪经销商要理直气壮表达诉求。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已经存在上千年,即使“全面禁炮”有理,也要逐步推行,让公众有个接受的过程。从上述角度看,“最严禁炮令”确实不妥,只能收回。在笔者看来,收回“最严禁炮令”是一种纠错的态度,如果不收回禁令,既难以向手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销商交代,也可能会造成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还可能出现一些农村地区对“禁炮令”置之不理的现象,这些尴尬会更加损害政府形象和政策的权威。

当然,仅仅收回“最严禁炮令”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应该向公众和烟花爆竹经销商公开道歉,对造成的不良影响认错。其次,应对有关责任人问责。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朝令夕改显然影响恶劣,损害了政府信誉,应该有人为此担责。同时,要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如果在“最严禁炮令”出台之前,如果能够深入调研、民主决策,就不会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

从长远看,要想终结这种折腾公众、损害政府信誉的现象,除了严肃处理个案外,还应健全法律法规,把决策权关进笼子,避免行政决策随意化、草率化,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原题为《“最严禁炮令”不能收回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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