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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启动修订:私拆、冒领他人寄递物品最高拘十天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1-18 09:4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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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方面,修订意见稿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寄递物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相比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意见稿还增加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修订意见稿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四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修订意见稿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修订意见稿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2012年10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了一项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立法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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