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最严食安法下最严的地方条例”将提请人大表决

澎湃新闻记者 邹娟
2017-01-18 16:3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1月18日上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20日,该条例草案将提请全体市人大代表表决。

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专访时表示,上海的食安条例,很多规定比国家食安法还“更前一步”。

“最严食安法下最严的地方条例”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订的“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上海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颁布于2011年7月29日。随着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的变化,原《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与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社会和市民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也难以适应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需要,亟需结合上海实际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按照“从严要求、细化落实、增补完善、注重实效”的修法工作基本思路,通过走访、座谈等,共收到110余条意见和建议;近500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参加联系社区活动273场,共收集490余条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可谓是“最严食安法下最严的地方条例”。一些规定甚至在食安法上都没有涉及。

比如福喜事件后,上海严格规范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这已经比国家法要求更近了一步。”阎祖强说。

食品安全犯罪获刑“终身禁业”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一支队刘震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之所以说食安条例严格,还体现在违法主体的惩罚上。

刘震华称,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新的条例充分体现对接公安,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先看够不够得上刑事处罚,如果够不上,才考虑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加大很多。

刑法明确:只要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即便尚未造成后果,也要入刑;依据危害程度,量刑标准从拘役至死刑。换句话说,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零容忍”。

那么,保障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如何“行刑衔接”?为此,《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严厉措施:食品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

依据这项制度——

凡是因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重点监控措施,要向社会公布。

被吊销许可证、准许生产证或者注销临时备案信息、登记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食品摊贩登记,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