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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设食品摊点经营区

李雨/山东商报
2017-01-19 16: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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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周边每到饭点会出现一些流动食品商贩,售卖学生喜欢的零食,但这样的食品出现问题怎么办?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山东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实施免费备案制,政府部门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为禁止食品摊点经营活动区域。

食品摊贩、小作坊免费登记备案

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监管措施上,条例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根据食品法的授权,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降低返款起点,以增强基层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

学校周边禁划食品摊点经营活动区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这些销售品业态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部分食品生产加工条件要求较高,小作坊因生产条件达不到,会导致生产的食品大肠杆菌数量超标等问题,条例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生产目录设置了“禁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和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种类。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原题为《学校周边禁设食品摊点经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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