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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监察委成立后,反腐热词“双规”会消失吗?

北京青年报
2017-01-20 10:01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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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新生的监察委员会又要如何设立和运转? 试点省市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会有哪些? 反贪反渎等部门转隶后,是否如外界猜测的那样检察院被“削弱”?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反腐热词“双规”或会消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此进行了释疑。

设立监察委为何要从人大产生?

中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对人大负责,是符合宪法基本原则的。地方各级都有人大,所以监察委员会也要在地方各级设立。同时,这里头还涉及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宪法依据问题。

依据宪法,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全国人大的权力,包括做出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十八大以来反腐已形成“压倒态势”

为什么还要改革并新建监察委?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表示,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解决的是治本问题,着力构建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和机制。此次提出的资源整合方案,以助统一事权。过去3年多的反腐中,纪检体制已进行了大幅改革,通过重构巡视制度、改革派驻机构、加强纪委的垂直管理,让纪委在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但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部门,并没有突破原有行政监察范围,监察监督还有 “空白”,对政府行政部门之外的公职人员不能监察监督。而检察机关也同样难以独立、充分、高效地发挥职务犯罪侦查的功能作用。

同时,纪委和检察,两个单位一个是执纪、一个是执法,取证要求和证据标准也不一样,此外,纪委办案,拿到检察院还要再办一次,这又涉及证据移交,很繁琐。

设立监察委员会,还要解决多头管理以及举报问题。几个部门同在一个体系下,工作衔接要方便得多。老百姓想举报公职人员贪腐,也不用一份材料到处寄、满天飞,避免重复和浪费。

反贪反渎等部门转隶后 检察院被“削弱”?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表示,从短期看,检察院确实要适应。毕竟反贪反渎的工作,已经有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了。但从大局看,一定是利大于弊。我个人认为,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法律监督职能是很重要的一块,检察院的空间还是很大的。监督不仅体现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而且在反腐败斗争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

这么多年,检察院的属性定位一直是理论界的争论点和司法实务界的困惑点,随着这次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院来说也是角色回归。

监察委成立后 反腐热词“双规”会消失吗?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废除“双规”“两指”提供了条件,因为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一旦需要类似于“双规”“双指”的措施,可以由监察委员会下设的侦查机关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监察委员会如何防止内部腐败?

中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监察委,它不会成为一个超级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先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此外,改革中通过对监察委与司法部门衔接之间流程的设计,也使监察委调查贪腐案件的职能与司法监督的职能形成制衡和监督关系。另外,还有党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监察委员会的自我监督。 

(原题为《监察委成立 反腐热词双规会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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