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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江西、湖南等6省烟花爆竹抽查近五成不合格

娄奕娟/新华网
2017-01-22 16:54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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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2日消息,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产品消费旺季。1月22日,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经检验,根据2016年开始实施的新标准,有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7%。本次抽查结果在质检总局官网进行公示。

据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质量监督处处长吴向前介绍,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6个省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依据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对引燃时间、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引火线、结构与材质、药量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引燃时间、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引火线和点火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等项目。

吴向前表示,本次抽查合格率比2015年下降了3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些新标准实施,标准要求比以前更严格了,而企业标准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产品质量。具体如下:

一是引燃时间要求更严。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引燃时间5-8秒,而旧标准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的引燃时间为3-8秒。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而2015年该项目仅有11批次不合格;

二是增加了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检测内容。依照新颁布实施的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本次抽查对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全部内容进行检测,而2015年以前国家监督抽查仅对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和警示语5项内容进行检测。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产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合格,43批次产品运输包装标志不合格,而2015年标志项目仅有4批次不合格;

三是标准在结构与材质项目新增了禁用隔板、垫板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 19593-2015《烟花包装 组合烟花》标准新规定,产品与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吴向前说,针对本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质量有保障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根据燃放者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产品,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标志内容。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燃放说明,选择空旷、平坦、远离居民楼的地点燃放,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危险源。

质检总局同时倡议,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绿色环保、平安祥和的春节。

(原题为《质检总局:近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过关 同比下降三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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