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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焦思颖/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7-01-2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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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颁证仪式现场  国土资源部 图

1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海洋局)揭牌暨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国家海洋局举行。以此为节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国家层面全面落地实施。

上午10时30分,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共同为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海洋局)揭牌。随后,他们又共同为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人工岛工程用海企业颁发了全国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至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国家层面全面落地实施。

据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此前,国家海洋局已向国土资源部移交有关数据,并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原题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海洋局)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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