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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劫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律师作罪轻辩护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7-01-24 19: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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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4日,辽宁大石桥市运钞车司机李绪义抢劫运钞车一案,在辽宁省营口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李绪义经过预谋,持枪状物抢走现金600万,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李绪义刑事责任。

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仲若辛和王殿学认为,李绪义家因被拖欠工程款陷入三角债困境,他因生活逼迫铤而走险,应当减轻处罚。

审判庭门外。

仲若辛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庭审过程中,检方认为李绪义及家人陷入的债务纠纷与此案无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绪义家被拖欠的工程款达300多万元,主要来自两个工程:一是大石桥市虎庄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是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保障性住房工程,多次催要无果,被迫借钱还债,家庭陷入三角债。

起诉书称,2016年9月7日13时许,时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款袋17个和款箱2个,现金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押往大石桥农业银行中心库,执行押运任务。

检方指控,押运过程中,李绪义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四位押运员,并抢走两位押运员的押运枪支,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后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钢都管理区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在停车场内,李绪义从运钞车内抢走三个款袋,内有现金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

检方指控显示,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仲若辛和王殿学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李绪义因为身处三角债困境,最后走上这条路,理应属于"特定原因"。

王殿学还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因此,应对李绪义减轻处罚。

仲若辛告诉澎湃新闻,李绪义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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