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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新建建筑不应为东西向,每套房至少一间日照房

山西晚报
2017-02-0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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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5日从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获悉,经太原市政府批准,2002版《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废止,新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同日起试行。新规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为东西向,至少应当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

即将试行的新规共有53条,其中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和空间景观、建筑基地附属绿地以及建筑基地停车场(库)配建等。

在建筑间距中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为东西向;每套住宅至少应当有一个居室(卧室或起居室)获得日照。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日照方向窗的居室,只考虑日照主方向的居室的一个方向窗;在规定日照分析区域范围内,应保证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对于特殊建筑,最小间距按住宅建筑进行退让,并且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当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专指为老年人服务的建筑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至少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都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要求。

(原题为《新建建筑不应为东西向 每套房至少一间日照房》)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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