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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权之难与国家踟蹰:以现代法国的先发后至为例

任剑涛/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2017-02-08 09: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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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一个复杂的事件。其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国家结构的一体两面,即现代国家不仅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且是一个立宪民主国家。前者构成其形式结构,后者成为它的规范结构。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国度,常常处在一种尴尬的状态:成为民族国家易,建成立宪民主国家难。

现代建国之难,不惟体现在国家结构上,也体现在建国推进的过程上。一方面,现代建国不是线性进步的过程,绝对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初现现代国家轮廓,便势不可挡地推进到规范国家的地步。另一方面,现代建国的先发性并不是一个国家永远领先世界的建国态势。相反,在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常常出现起起伏伏的状态,以至于先发的现代国家,竟然明显落后于后发的现代国家。

如果要在大国范围内寻找一个国家先期坐实民族国家,但长期无法落定立宪民主政体,而且属于世界先发现代国家却迅速陷入裹足不前的踟蹰状态的国度,那绝对非法国莫属。

英法百年战争

法国占居欧洲现代建国的先发位置

法国是现代先发国家。这里的“先发”,自然不是基于规范意义的现代国家视角做出的断定,而是在现代国家形式结构的早发意义上给出的结论。在脱离基督教世界社会,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早期过程中,欧陆的法国几乎可以说是独领风骚。

法国占居欧洲现代建国的先发位置,这一点可从两个方面得到认知: 一是法国自觉脱离基督教世界社会的政治进程,展现出法国成为民族国家的势头; 二是法国政治思想呈现出与基督教普世主义完全异趣的民族主义理念

就前一方面看,中世纪晚期的帝国建制,让法国长期为外人统治。13 世纪初期,法国人对英国人的战争取得了胜利,建立足以与神圣罗马帝国相抗衡的法兰西王国。这个世纪中期,法王已经取得独立政治地位,不需要向任何人称臣纳贡。法国自此成为欧洲和世界强国。这时的法王路易九世,成为一个权力极为集中的君主。不过在教会权力仍然成为国家权力正当性来源的情况下,路易九世的法国,其实还是以宗教名义进行建国与征服事业的国家。换言之,基督教世界社会的正当性并不受兴起中的民族国家的挑战,相反,兴起中的民族国家必须在基督教世界社会那里寻求正当性支持。这样的国家形态,当然不是完整的、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到13 世纪末期,法国进入一个繁荣时期,不仅财富明显增加,而且统治得井然有序。但国家的总体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14 世纪,兴起中的两个现代民族国家——英国和法国,展开了“百年战争”。这场战争时断时续,旷日持久。在战争中,先是长线作战的英国人处于劣势,法国人逐渐取得了被英国人占领土地的控制权。但后来法国人发生内乱,英国人占据了战场优势,于是出现了分裂的法国局面。这让战争中的法国面临极为严峻的统一压力。

到15 世纪,英国人控制法国领土的状态堪忧,而法国人统一国家的意愿强烈。“圣女贞德”成为感染整个民族的统一象征。贞德受谋害而死,但却让法国人得到一个反对英国并实现国内和解的契机。到15 世纪中期,英国的内乱,让法国有机可乘。法国终于取得战争胜利,并因此获得了重建统一法国权力体系的机会。路易十一成为法国历史上伟大的“国土聚合者”,他不仅结束了百年战争,而且缔造了法兰西王国。统一国家的曙光由此崭露出来。15 世纪,法国人的野心在意大利战争中表现出来。但同时也让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的新文化流播法国,提升了法国的现代文化品质。

16 世纪的法国较为混乱。此时的教会,已经完全不能成为国家运转的精神保障,相反成为人们厌恶的对象。新教的传播,让民族国家的理念流行开来。16 世纪后期和17 世纪,法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进程稳步推进。先是亨利四世,以其改宗整合了法国国内力量,随后确立起欧洲霸主的地位,并因此有效展开了建构国家权力的事业:处理与教会的关系,废黜三级会议,确立国王权威,对付省市权力,强化行政管理。因此法国基本具备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元素。后来黎塞留(1585-1642)担任法王路易十三的宰相(1624年起至去世),对现代法国的兴起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他在法国建立一个使欧洲肃然起敬的绝对君主制,打击军界,结束宗教战争,在外交上纵横捭阖。终于,在17 世纪中期,欧洲冲突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民族国家的兴起提供了国际条件。

但路易十四(1638 –1715,其中1643年起在位)治下的法国,地区行政归属复杂,并不为国王统一控制。国王被认作领主,并不被当作一国主权的象征。因此,财政权也无法统一起来,国家的运作实际上混乱不堪。于是,他决定亲自处理国政,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国家聚集起财富,并以向外扩张保证国家的繁荣。绝对君主制成为法国建构现代国家的政体选择:国王内室召开的最高会议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外省的检察官发挥维护君权的作用,特别法庭的设立保证了国王意志的贯彻,镇压暴乱的民众维护了既定秩序。他在全法国富有技巧地推行统一法律。而在对外政策上,致力瓦解西班牙和德意志的霸权,对无法瓦解的霸权(如荷兰)就讲和,并将世俗王权与教会的关系理顺为国王选任主教,以神权国家的主人态势处理教务。他强使贵族服从国王。

但法国的强势招致了欧洲的联合反抗,法国的欧洲霸主地位受到严重影响,注定了法国国内外矛盾的迅速升级。不过,在路易十五时代,法国的自我维持尚能支撑一个欧洲大国地位,到了路易十六时代,法国的内外矛盾一并爆发。法国的君主制历史宣告终结。自此,法国进入动荡的共和建国历程。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

统一教会与民族国家的对峙

与法国在政治上建构君主专制国家相伴随,同一时期的法国政治思想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说基督教思想在整个中世纪构成全欧洲的主流思想的话,那么,到了13、14世纪,这一曾经主宰欧洲精神生活的思想体系,开始出现明显的紧张:各个王国的民族理念与统一的基督教世界社会发生直接矛盾,出现认同危机。

之所以会有这一结果,一方面固然与基督教的内在结构有关。基督教的“双剑论”试图将天国与人间统统纳入一个宗教体系之内,但上帝的事务与凯撒的事务毕竟存在重大差异。当“上帝的事情归上帝,凯撒的事情归凯撒”的分离无可规避的时候,政教合一的中世纪建制就会土崩瓦解。另一方面,基督教将一个人分解为属灵的与肉身的两部分,属灵的归上帝,肉身则归世俗。属灵的事自然由教会引导,肉身的则归王国控制。在政教合一机制尚能顺畅运转的情况下,灵与肉的紧张可能不会走向崩解。一旦教会与王国的关系紧张到非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地步,那么属灵的精神认同与肉身的世俗归宿之间,就会处在统一教会与民族国家不可双全的对峙状态。

14 世纪法国出现的教士身份与民族成员身份的差异性表述,就呈现了世俗社会崩溃的迹象。神学家巴黎的约翰(John of Paris, 1255 –1306)所撰写的《论国王与教皇的权力》,便将多明我教会教士与法国人的身份紧张突兀地呈现给世人。他认定,教会需要普世性,但政治权力并不需要。由于世俗权力出现比教会权力要早,后者没有控制前者的理据。加之世俗权力构成善的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宗教并不高于世俗生活。为此,他否认教会有控制财产的权力,认为私人财产权属于世俗的个人所有权,国王有对之进行调整的权力。循此路径,他对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进行了划分,将教皇废黜国王的权力与国王废黜教皇的权力等量齐观,并指出法国人享有不受制于帝国的权力。后人评价他:“作为法兰西人和教士,他用历史方面的和法律方面的理据为法兰西君主国的独立做出了强有力的证明。”

在新教改革中,新教对天主教会的攻击与人文主义对教士腐败的呵斥,形成一种呼应关系。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思想迅速传播开来,成为法国建构强大而自由的新国家的催化剂。天主教教皇对分裂势力大加打击,但阻挡不了基督教世界社会的皲裂。新教与新兴的市民群体携手,成为法国人挣脱专制权力的强大动力。此时,天主教则与国王携手,形成绝对君主专制主义的奇怪联姻。这也许注定了此后法国君主制的悲剧命运。但在这时,它不过是构成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常常出现的权宜之计的一部分。只是人们明确可以觉察到,新兴的民族国家法国以君主专制主义作为国家建构的精神基础,以及它对新教、市民力量的排斥,似乎已经预示这一权力形态被法国人抛弃的未来。但在路易十四时期,谁能未卜先知,在法国的繁荣中看到民族国家与君主专制不相接榫的长远危害呢?

两阶段的法国现代建国历程

由上可见,现代法国的兴起,是一个为法国脱离基督教世界社会,聚集民族的政治与观念资源的过程。而这样的聚集工程,汇聚在君王的名下。君王的权力,不仅是法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核心事务,而且也是法国政治思想与统一基督教世界社会理念抗争的中心理念。这与英国一开启现代建国大门,就以《大宪章》的签署致力限制国王专权,形成了鲜明对照。法国后续的建国进程,必须完成挣脱君主专制政治桎梏的任务,才有望将民族国家落定在立宪民主国家的平台上,完整实现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这将使法国经历一场非同小可的转变:以君主专制确立起来的民族国家,必须经过第二次伤筋动骨的改造,才能挣脱君主专制,成为民主国家。正是这一万分艰难的转变,让法国成为现代建国队伍中先发后至的国度。

法国的建国进程,也因此被区隔为主题完全不同的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依靠君主专制,迅速建成民族国家; 后一阶段反对君主专制,寻求民主立国,因此必须首先葬送曾经为建国立下汗马功劳的君主与君主体制,然后才能确立民主政体。这中间存在一个英国式建国的逻辑可能,需要进行简略分析。

法国现代建国进程中存在的英国式建国的逻辑可能,指的是君主专制转变为君主立宪、虚君共和的可能。假如法国君王在与贵族、市民的政治博弈中,被迫放弃专制制度,但双方又不借助于战争这样的暴力手段,或规模浩大、腥风血雨的总体革命,那么,专制君主制也可能转变为立宪君主制。惜乎逻辑可能不是真实可能。因为逻辑可能依赖于逻辑推导,可以跟现实无涉; 真实可能是现实各方博弈的结果,受制于各取所需的各方力量。法国完全缺乏英国那样的政治博弈机制,也缺乏英国那样的相对独立空间,更缺乏英国那样的政治均势格局,缺乏英国那样的政治妥协传统。因此,法国将不得不借助于一场暴力革命,来实现推翻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的后续建国目标。

于是,法国的现代建国被断为互不连接的两截,前一段单纯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任务,后一段单纯落实立宪民主政体。由于这种相互孤立的单纯性,让现代法国的形式结构与规范结构,凸显为一种彼此无关的疏离性,甚至是高度紧张的对立性。法国因之无法像英国那样自然贯通民族国家与立宪国家的建国进程,让国家有惊无险地落定在现代国家平台上。

法国大革命

法国国家权力的无能

法国并不完全缺乏限制国家权力的传统。但这种传统所带有的强烈反抗性,导致其建设性效能的严重匮乏。法兰西民族似乎有些弱于政治妥协,强于政治对抗。这不是一种有利于建构现代国家、尤其是立宪民主国家的政治氛围。在迈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法国不断出现叛乱,尤以17 世纪中期的“投石党之乱”令人怵目惊心。这次动乱,几乎可以说是法国大革命的预演。因为马扎然红衣主教(Jules Cardinal Mazarin,1602—1661)的强势行政,导致高等法院的法官、大领主、农民、下层人民,也就是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起来反抗。这种集政治动荡和社会动荡于一身的革命或叛乱,成为此后法国解决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基本方式。

18世纪后期的法国大革命,可以说积累其革命因子,历时百年以上。这与君主专制主义的民族国家建构具有密切关系:由于君主专制成为国家的政体形式,那就不得不让君主专制为自己集聚足够多的统治资源。因此,对内的掠夺与压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国人的反抗似乎又缺乏建设性,反抗乃是一次又一次的动荡,无法发挥推进国家立宪民主政体建设的积极作用。于是,接踵而至的动荡,反过来又让国家处在一个消耗制度资源的空转状态,法国要想落定在规范现代国家的平台上,实在是难上加难:国家的无能与公众对国家的诉求成相反方向发展,因此,打碎国家、重组社会,成为法国运转的趋势。

处在建构现代国家的关键阶段,法国国家权力的无能,让其无法像英国那样聚集有利于国家现代转变的其他各种资源。

首先是国内的政治妥协愈来愈困难,特权阶层和社会下层的对抗情绪越来越强烈,双方不是寻求机会妥协,而是寻求机会相互报复。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国家议事权力的三级会议,一直不被国王正视,各个层级的三级会议内部的对立情绪明显。其次,法国的农业依附性很强,农业向现代工场手工业和工业的转变非常缓慢。资金的缺口很大、现代金融制度的发展低下、陆地国土结构不利于国际贸易、缺乏资本主义发展氛围、贵族不是进取而是退守,这些因素都使法国无法站到工业革命的前沿,也就陡然增加了国家转型的物质因素的匮乏和张力。再次,法国一直处在政治、经济发展与其文化气氛不相协调的状态中。政治矛盾固然导致精神对峙,经济发展又加剧了利益对抗,结果文化上呈现出来的社会愤懑情绪,在日积月累之中,变得愈积愈重,非经一场革命,无法得到化解。

法国的启蒙运动,恰好将这种对峙性的社会情绪张扬出来,一方面,法国启蒙思想家大力宣传自由思想,致力为现代科学技术鸣锣开道,伏尔泰(1694—1778)、狄德罗(1713-1784)、霍尔巴赫(1723—1789)引领着法国的精神风尚,而他们对法国现存社会弊端的批判、抨击和痛斥,毫不留情。卢梭的加入,更让启蒙运动染上了一层极为浓厚的情感色彩,不仅让人们对社会不平等深恶痛绝,而且让人们狂热地期待崭新的生活方式、全新的教育模式和平等的政治状态。法国的君主专制现实,与法国强烈期待的现代国家情形,势成水火。

更为糟糕的是,身处动荡社会的法国王权,虽然觉察到一场全面危机正在逼近,但显然缺乏应对危机的精神状态、心理准备和有效措施。改革的滞缓招致了群情激奋的公众更为严重的不满,海外战争的失利更形加剧了法国国内资源匮乏的矛盾,一种让臣民无法忍受的双重匮乏,以及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暗淡处境,让人们生发一种只要推翻现存权力就会得到一次满足的社会心理。此时,限制权力、促使国家落定在立宪民主政体平台的政治尝试,已经不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关注这样的问题,需要法兰西民族具备起码的政治理性精神,在国王与人民之间心存一种以妥协解决问题的共同态度。官民势成水火,政治理性也就灰飞烟灭。法国被情绪所主宰。被情绪所主宰的国家,岂有建构理性的立宪民主政治的可能?!

作为侵略性革命的法国大革命

在国内外矛盾催生的法国大革命出场时,法国迅即陷入攻击和颠覆一切权力的大混乱状态。本来,在建构立宪民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启动人们警惕国家权力的观念觉悟和政治行动,并以此作为有效规范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但警惕权力不是颠覆权力,而是要规范权力; 即便颠覆权力,也不是摧毁权力,而是要重建权力,摧毁权力只会导致国家动荡、社会骚乱。当社会公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权力与权利的分庭抗礼,也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分流而治,就变得彻底的不可能了。

因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沉浸在政治与社会全方位革命狂潮中的人们,完全蔑视国家权力,国家权力被社会公众彻底瘫痪掉了。本来,致力行使权利的民众起来革命,是为了防止手中的权利被国家剥夺。因此,这样的革命是防御性革命。但民众起来不是为了捍卫权利,而是为了直接行使权力,那这样的革命就是一场侵略性革命。

在这场侵略性革命中,法国人展现了一种激烈狂暴、攻击一切、势不可挡、摧毁秩序的进攻性。在法国现代建国的那种政治高压中,这样的侵略性革命确实具有一种荡涤一切污泥浊水、发泄民众长期郁积在心中的怒火的功效。但这样无疑会导致一边摧毁王权、一边自我放纵的危险后果:摧毁王权,让既定权力秩序无法发挥任何作用; 失序的社会让民众陷入自我放纵的狂喜,使群众的权力成为一种比王权还可怕的无序权力。

法国大革命将法兰西民族推向一个告别旧制度而不得、创制新国家而迷失的悲壮境地。法国历史学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1859)指出:“1789 年,法国人以任何人民所从未尝试的最大努力,将自己的命运断为两截,把过去与将来用一道鸿沟隔开。为此,他们百般警惕,唯恐把过去的东西带进他们的新天地,他们为自己制订了种种限制,要把自己塑造得与父辈迥异,他们不遗余力地要使自己面目一新。我始终认为,在这项独特的事业中,他们的成就远较外人所想象的和他们自己最初所想象的要小。我深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感情、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了旧制度的瓦砾来建造新社会的大厦,尽管他们并不情愿这样做。”

正是因为如此,摧毁一切权力的大革命,并没有兑现它志在实现的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目标。相反,当大革命摧毁了法国国内的革命敌人之后,它漫无目标地扩大了革命的攻击目标,于是,“侵略性的狂暴就转向邻邦,最后郑重地向全体文明社会宣战”。

法国大革命没有建立起立宪民主国家。换言之,激荡风雷、席卷一切的革命运动,没有帮助国家落定在规范的现代国家平台上。相反,法国陷入了持续的动荡。从1789 年7 月14 日民众攻打象征旧制度的巴士底狱开始,暴力就与现代法国长期伴随。失序的民众恐怖主义,让法国大革命的领袖先后掉了脑袋。当人们厌倦流血的时候,只有依靠拿破仑这样的铁腕人物出来收拾局面。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米盖尔(Pierre Miquel,1930—2007)总结那段历史时指出,欧洲大陆越来越成为法国的天下:“在革命和帝国统治的20 年中,法国人将实现古老君主国的霸权美梦。它将击败普鲁士,横扫奥地利家族,甚至进攻遥远的俄罗斯。战争暂时拯救了革命。但正如罗伯斯比尔预料的那样,‘胜将军’、‘战刀’将在法国重建秩序,并试图将它强加于欧洲,这种‘秩序’正是进行1789年革命的自由资产阶级所要求的。”

现代建国的关键问题,就是一个限制国家权力的问题。

法国现代国家构建脚步之踟蹰

法国将自己的建国理念以战争的方式推向欧洲大陆,一方面,确实传播了现代国家理念,发挥了现代国家播种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法国不仅没有在这样的战争中成就自己国家的立宪民主国家建设,也没有在其中真正推动欧洲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从特定意义上讲,法国将内部的侵略性革命向外拓展,不仅妨碍自己建构现代国家,也造成欧洲对法国式现代方案的强烈抵抗,以至于掀起一轮一轮的反现代浪潮。后来德国出现的国家主义、俄罗斯出现的专制主义,一定意义上就是对法国入侵的反动结果。

1789 年之后,法国长期在共和国与帝国的体制之间徘徊。1799 年,拿破仑发动政变,成立执政府。1804 年,拿破仑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取消自由民主,建立集权体制。1814 年,路易十八复辟王权。1830 年推翻查理十世,七月王朝登场。1848年,二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建立第二共和。1851年路易·波拿巴发动发动政变,建立第二帝国。1870 年推翻帝制,建立第三共和。1871 年巴黎暴动,建立巴黎公社。不说中间的各种波折,直接落到1940 年,贝当政府投降,第三共和覆灭。1946 年二战得胜,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宣告成立。1959 年戴高乐就职总统,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开始。

如果先不追究法国政体的立宪建构何时落定,而只在意法国建构现代国家的最后落定结果的话,那么,法国从建构民族国家到落实立宪民主规范政体,耗时长达7 个世纪之久。即便从法国大革命建立立宪制度算起,法国也付出了150 年以上的时间代价,才完全落定在立宪民主国家的平台上。如果考虑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基本继承了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那么早到1870 年、晚到1946 年,法国才落定立宪民主政体。这是一种直接统计立宪民主政体建构时间来计算的现代法国规范政体构造的时限。而英国同样的政治过程,也就仅仅经历了1640 年内战到1688 年光荣革命近50年的时间,法国付出的则是百年又半的时间代价。法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脚步之踟蹰,勿需太多描述与分析,就尽显人们眼底。

现代国家被霍布斯(1588-1679)描述为巨兽“利维坦”,这是将基督教世界社会这只巨兽,转变为世俗国家时一种必然的复制结果。不是这样的世俗巨兽,便不足以与基督教世界社会这只神圣巨兽相抗衡。当马基雅维里(1469-1527)将陷入分裂局面的意大利之统一作为建国目标加以设定的时候,民族国家首先落定在超越地区政权,建立统一国家权力体系的目标上。而霍布斯进一步将统一民族国家的强盛作为建国目标的时候,必然将之形容为“利维坦”,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必须为新兴的世俗国家悉心聚集资源而全力赋予其巨无霸的性质,而且也是因为现代国家需要聚合所有成员的认同而必须具有相应的震撼性。

但无论是马基雅维里将共和主义视为现代建国的最后归宿,还是霍布斯将个人主义与契约主义作为现代建国的价值准则,他们都设定了规范国家权力的前置条件。只是由于现代建国常常无法同时落实建构民族国家与立宪国家的双重目标,因此,建国进程焕然区隔为两个阶段,便将他们两人的建国理念与国家状描隔离开了。在约翰·洛克(1632-1704)那里,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机制,才成为现代规范国家建制的完整筹划。不过,这已经是现代建国在经历了国家必须统一、国家应当强大两个关键时刻之后的第三个关键时刻了:国家必须规范。

法国的现代建国,出现第一、二个建国时刻,算是相当顺畅了。但法国迟迟无法迎接现代建国的第三个时刻。说到底,现代建国的成败,必须以建国的第三个时刻作为判准。假如一个国家完成了统一任务,并逐渐走向强盛,但却无法让国家进入规范状态,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说这个国家已经具备了现代形态。可见,现代建国的关键问题,就是一个限制国家权力的问题。但限制国家权力之难,难于上青天,因为国家权力常常武装到牙齿,可以吞噬一切试图挑战权力的个人与集团。更为关键的是,限制权力的目标是规范权力,即让权力皈依伏法地为公众服务,而不是摧毁权力,让其丧失一切功用。假如限制国家权力走火入魔到这个地步,那么建构现代国家的尝试就必然会前功尽弃。尝试建构现代国家就不得不从头再来。国家的踟蹰,就与国家的颠踬紧紧联系在一起。

限制国家方能完成现代建国:法国的教训

人类之所以建构现代国家,就是因为要解决成员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与归属。一个为所有成员认同的政治共同体,在结构上绝对是一个利维坦。这是一种突兀的国家建制,恰如霍布斯指出的:“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因为人类的自保与互保,必须仰赖“利维坦”。由于“利维坦”必须保证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因此必须加以规范。

法国建构民族国家的时候,确立了君主专制主义政体,这等于法国人民授权于君主建国。君主建国本应受限于人民授权而促使君主履行对人们的责任。但这是一种规范的说辞。如果君主并不处在受托状态,而且自把自为到很高程度的话,那么建立起足以跟基督教世界社会相抗衡的民族国家的君主,就必然是专制的君主。这个时候,限制君主权力就成为万分艰难的事情。法国的情况恰好如此。正是因为专制君主占居了建构民族国家的先机,社会公众并没有在同一时期发挥限制和规范国王权力的作用,后起的限权,就更加艰难曲折了。法国建构立宪民主政体的规范国家之踟蹰,因此注定。

本来,法国建构现代国家处在世界先发的位置,与英国相同进程不差前后。但因为法国处于一种为建国者高度集权的状态,因此建构起民族国家后便裹足不前了。而英国不但为国家集权,也致力限权,两个相互伴随的过程,将国家逐渐落定在规范的平台上面。而法国由于赋权给建国者过多,以至于启动限权进程的时候,一下子跌落到摧毁权力的极端地步。因此,现代国家权力的规范建构,始终是一个无法坐实的难题。为此,国家不得不付出超出常规的代价,才能实现规范国家建构的目标。

据此可以说,现代建国,先发不一定是优势,关键是要实现先发先至。一旦落于先发后至,建国代价之大,就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反向也可以推出另一个结论:一个国家尽管后发,但只要将现代建国的双重目标同时加以推进,那么也可以做到后发先至。美国的成功堪为典范

最为可怕的不是法国的情形,而是一种后发后至、甚至后发不至的状态:本来就处在后发现代建国的位置上,但却只想实现统一国家、国家强大的目标,拒绝规范国家权力。结果,国家成为扭曲形态,难以、甚至无法落定在规范国家的平台上,因此长期无法对内谋求和平、对外抵御强敌,国家一直处在紧张应付国内敌对力量和国外敌对势力的张皇失措状态。于是,国家不仅无法长期发展,且一定会限于停滞,并最终走向崩溃。苏联的案例最为典型。如此,法国的先发后至,未必不值得期待。反过来说,即便是后发后至,也不是一种最坏的结果。

(本文原刊于《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原题:“限权之难与国家踟蹰——以现代法国的先发后至为例”。略去注释和参考文献,小标题为编者所加,正文重新编辑并由作者审定。经授权刊用。)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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