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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对妨碍司法行为不能姑息纵容,也不宜过于敏感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2-07 18: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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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最高院副院长李少平撰文指出,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现实需求,要追求裁判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必须确保法官办案时远离案外其他任何因素的不当侵扰。

李少平表示,现实中,一些单位、个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条子”,或是借助人情关系、威逼利诱对法官施加压力,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还有一些地方未充分考虑司法机关的职业特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难以专注于行使审判权。

“对于干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遇阻挠妨碍、人格侮辱、打击报复、人格侵害等情形的,领导干部要果断撑腰打气,及时安排采取保护措施,坚决打击不法行为。”李少平说,对法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敷衍推诿、故意拖延不作为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长期以来,许多法院对司法人员的关心爱护还停留在口号或政策层面,缺乏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对侵害司法人员权益行为的反应处理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一线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来补齐短板、提振士气,打造一支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法治工作队伍。”

李少平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权益保障职能。要健全完善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审判规律和司法职业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要健全完善法官维权救济机制,积极为受到错误处分、处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视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并商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或者滥用职权者的责任。

“如果司法人员的履职安全缺乏保障、司法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就无法发挥定分止争作用,法律形同虚设,社会必然失序,受损的是整个社会和每一位公民。”李少平坦言,实践中,一些单位、个人为泄私愤、谋私利,阻挠、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甚至诽谤、威胁、侵害司法人员。近年发生的湖南永州法官遭枪击、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昌平马彩云法官被害、浙江宋城集团舞台剧侮辱某高院院长等事件,都是侵害司法权威的极端表现。此外,司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也时常遭遇各类诬告陷害、恐吓威胁和诽谤侮辱,有的甚至波及其家人,这不仅影响到办案人员的职业尊荣,也严重破坏了司法生态。

李少平说,实践中,对于打着“裁判不公”旗号,严重破坏法律秩序、诽谤侵扰司法人员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惩治,绝不能息事宁人、迁就纵容,如果连法院都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妥协就是和谐”,只会自损权威,埋下更深的矛盾和隐患。

李少平同时表示,强化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并不是要强调法官群体的特权,更不应成为某些法官违法审判的“护身符”。

“面对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我们既不能反应迟钝、姑息纵容,也不宜过于敏感,稍有冒犯便强势回应。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扎实的审理、良好的作风、公开的程序、透彻的说理,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李少平说。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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