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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镇政府不履职造成环境污染被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桂杰/中青在线
2017-02-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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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庙岔镇政府、谢桥镇政府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涎河庙岔段河道紧贴北岸建设有大量的违章建筑,庙岔镇生活住房及个体经营户林立,居民及商铺的生活排污管道直接通向涎河河体,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水内,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河床边,部分垃圾堆已与涎河河水连为一体,河面漂浮大量生活垃圾,涎河河水水质严重污染,为劣V类,涎河周边环境严重恶化。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谢桥镇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颍上县谢桥镇辖区塌陷区南段224省道东侧,北侧紧临济河边,系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谢桥镇政府建设使用的生活垃圾焚烧场。该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时未采取垃圾渗滤液防渗、输导、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疏导、收集、排放等处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规范。目前该垃圾处理场内垃圾无序自然堆填,未采取分层覆土压实及无害化处理措施,恶臭明显,场内蚊蝇滋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因该垃圾处理场未采取垃圾渗滤液防渗等措施,致使北面河道内满是黑色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同时对东侧紧邻的济河河水造成污染。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庙岔镇人民政府、谢桥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至今,两地镇政府仍未依法采取任何治理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安徽省界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题为《安徽两镇政府不履职造成环境污染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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