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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千丈岩水库污染致数万居民停水,环保官员被判监管失职罪

红林/法制晚报
2017-02-08 16:10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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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近日获悉,受到国务院重视、环保部派专家实地调查的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有了新进展。

湖北某企业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时试运行,当地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尹某发现问题后却未向领导汇报,导致水库饮用水变黑有硫磺味,所含有毒物质对人的神经系统和肝脏有损害,周边5万居民一度靠消防车、市政水车里的水生活。

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判决尹某犯环境污染监管失职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涉案企业被判污染环境罪,处罚金100万元。

水库饮用水源 油乎乎变黑有异味

千丈岩水库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和湖北省建始县交界,距长江25公里。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与千丈岩水库直线距离2.6公里,该地区属喀斯特地貌,地下裂缝纵横。

2014年8月,该选矿厂在水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仍试运行硫铁矿选矿设备,并将含有乙基钠黄药成分的尾矿水直接排入一处有裂隙的洼地。尾矿水经地下裂隙渗入千丈岩水库。

巫山县红椿村支书曾某于8月12日发现千丈岩出水口的水呈黑色,有硫磺味,表面油乎乎的,于是向乡领导和水管站汇报,乡领导要求将生活用水管道关闭。当地水管站站长陈某向水中加药,但无法还清,随后报告给县环保局、水务局。

周边5万居民 靠消防车供水应急

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巫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千丈岩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快报,8月13日千丈岩水库取水口检出乙基钠黄药,取水口有生物毒性,取水口水质呈黑灰色,有刺激性气味,水质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源。

乙基钠黄药有刺激性臭味,对动物和人的神经系统和肝脏有毒性侵害,对鱼类属强毒性物质。重庆市环保局应急监测结果表明,铁含量超标30.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25倍。

千丈岩水库的水,是周边5万多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发现问题后,当地水管站立即寻找新的水源,架设临时管道应急,并用市政水车和消防车给居民送水。

为了防止受污染水体排入长江,巫山切断被污染水库向外供水、排水,对受污染水体实施药物净化。16日当地政府先后向水库抛洒数十吨药剂,污染得到控制。

8月18日,备用水源应急供水管网工作完成,基本满足居民两个月的生活用水。次日,巫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国务院高度重视 环保部派员调查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环保部指导地方做好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环保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组织专家成立调查组赴湖北、重庆调查,将事故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在环保部工作组的指导下,经联合排查,认定肇事企业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

之所以能够确认涉案选矿厂,是因为调查人员发现选矿厂排放的污水和千丈岩水库下千丈岩出水口流出的水颜色和气味一样。后经抽样检测,发现选矿厂排放的尾水和水库的水成分一样。

环保部认定,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重生产轻环保,建始县及恩施州环保部门监管不力,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湖北省环保厅对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罚款100万元。

被判污染环境罪 企业厂长均获刑

当地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和选矿厂厂长程某提起公诉。但程某认为自己只是有过失,且损害后果对生态的影响只是短期的。

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100万;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还对该公司提起公益诉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起诉。

北京师范大学鉴定认为,事发区域土壤中的乙基钠黄药已得到降解,不会对当地环境带来损害,但洼地土壤中的铁污染物未发生降解,超出当地生态基线,短期内不能自然恢复,将对千丈岩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带来潜在污染,需要采取人工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修复费用约需99.1万元。

重庆绿联会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公司停止侵害,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污染地下水体和污染水库的风险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论,作出是否搬迁的裁判;涉案公司恢复原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99.1万元;通过平面媒体向公众道歉;支付重庆绿联会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154644元。

支持起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述称,涉案公司作为在建企业,重生产轻环保,在没有经过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违法事实清楚,损害后果明确,应该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长江生态事关国家发展 法院判企业公开道歉

涉案公司不愿赔礼道歉,称此次污染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被告人主观过错小,且其之前曾在庭上道歉,故再道歉已无必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重庆绿联会提起公益诉讼确有必要,符合追求生态正义的社会需求。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三峡库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巫山县千丈岩水库位于三峡库区腹地,与长江三峡的生态涵养息息相关,其环境状况直接关系长江沿岸公众的生命健康。

考虑到被告公司的违法情形尚未消除、项目所处区域地理条件复杂特殊,在不能确保恢复生产不会再次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应当禁止其恢复生产,才能有效避免当地生态环境再次遭受污染,亦可避免在今后发现重新恢复违法生产后另行诉讼的风险,节约司法资源。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污染环境生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利益,故涉案公司应赔礼道歉,在庭审过程中的道歉不能等同也无法替代在媒体上的正式道歉。

据此,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对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修复选矿厂洼地土壤,逾期不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承担修复费用99.1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重庆绿联会的诉讼费用15万元;被告公司承担14000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63000元由被告公司承担。

环境监察大队长 被判环境污染监管失职罪

因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恩施州环保局局长被免职,建始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尹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发前建始县环保局部署环保执法,要求对全县所有企业地毯式排查,检查范围含水污染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非法投入生产的企业。尹某检查时发现选矿厂在环保配套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违法试生产。但尹某对违法试生产行为未准确界定,未将问题向相关领导报告,致使磺厂坪矿业公司未整改,再次带料试生产,违法排污。

2016年10月24日,建始县法院判决尹某犯环境污染监管失职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原题为《千丈岩水库污染致数万居民停水 涉案企业污染环境被处罚金100万 同时承担修复费用并公开道歉 水库污染环保官员失职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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