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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区风景旅游局原局长章洪根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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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洪根 新蓝网 资料图
2017年1月1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章洪根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章洪根在担任西湖区转塘镇副镇长、转塘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街道全面工作特别是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6.50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76.501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章洪根已于2016年7月被开除党籍,并于2016年8月被开除公职。
(原题为《西湖区风景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章洪根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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