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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县政府开招商培训会要求法院参加,回应:只列席无任务

杜雯雯/法制晚报
2017-02-1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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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政府召开招商引资实战培训大会,要求当地法院、检察院派员参加。涉嫌违反了国务院有关精神的规定。2月13日上午,卢龙县政府办公室就此事向法制晚报记者作出回应称,该县近期在部署“百家单位帮百企”的活动,2月10号上午召开的招商引资实战培训大会全县所有单位都参加,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只是列席听会,没有招商引资的任务。

据网友提供的《关于召开卢龙县招商引资实战培训大会的通知》显示,2月10上午9时,卢龙县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葡萄园酒区、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和执法监督类部门等全县所有单位均派员出席了该会议。

法晚记者查阅《河北日报》2月13日的报道显示,近日,卢龙县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部署实施“千名干部大招商”和“百家单位帮百企两”项活动,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总协调组,下设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等12个产业对接组,瞄准世界和全国五百强企业,进行对接招商。努力实现年内签约千万元以上项目100个以上。

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三条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法晚记者了解到, 2017年2月7日,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规定》的条文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严禁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对于网友提出的“卢龙县法院、检察院参与招商引资”的质疑, 2月13日上午,卢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法制晚报记者就此事作出回应称,“不涉及什么,(法院、检察院)就是列席听听会,知道全县有这么大的活动,他们没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该名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该名工作人员称,卢龙县近期在全县开展部署“百家单位帮百企”的活动,2月10号的招商引资实战培训大会是要求全县所有单位参加的会议,法院、检察院等公检法部门作为县内单位也参加了,但只是列席听会,并没有招商引资的任务。

(原题《河北卢龙政府回应“法院参加招商引资培训会”:仅列席听会 没有招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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