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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鑫钢铁违规进一步问责:14名官员受处分,企业罚2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贺梨萍
2017-02-16 14: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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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触及去产能“红线”的钢铁企业及相关部门,处罚力度正在加大。

2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处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明确提出,在2016年12月14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处理兰鑫钢铁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通报的基础上,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兰州市根据有关规定,再次进行了更加严厉的问责处理。

根据《通报》,兰鑫钢铁于2013年3月在皋兰县黑石川高载能产业园区开建1座400立方米铸造高炉,在未取得备案、环评、产能置换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自行启动了转炉炼钢项目建设,2015年8月建成,2016年6月初开始进行调试。

2016年8月,国家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视频会议通报甘肃省存在违规新增产能情况。兰鑫钢铁违法违规项目确认后,甘肃省政府责令兰州市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查封转炉设备,问责相关人员,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2016年8月27日,兰州市政府责令皋兰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转炉装备予以查封,并切断动力电源。2016年12月,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兰鑫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情况;甘肃省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兰鑫钢铁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处理情况。

此番进一步问责处理涉及多名官员及企业。

《通报》明确,一是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省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市长左龙进行告诫约谈,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对全市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负有管理不力责任的市工信委主任王正祥给予警告处分;给予属地化监管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皋兰县县长杜宁让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皋兰县分管副县长杨金龙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四是对皋兰县县委书记尤占海进行告诫约谈;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市环保局副局长贾锐、市安监局副局长丁永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兆荣进行诫勉谈话。五是皋兰县委、县政府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皋兰县工信局局长屈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县环保局局长王锡奎、安监局局长朱富家、发展改革局局长金文余警告处分,黑石镇党委书记陈亲东党内警告处分,黑石镇镇长甘怀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

对兰鑫钢铁,由皋兰县环保局撤销原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给予兰鑫钢铁840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上限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材料,2016年12月,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通报兰鑫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情况的同时,由原江苏铁本创始人戴国芳出狱后创建的德龙镍业也在通报之列。目前,江苏省尚未公布进一步处理意见。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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