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4岁孤女被亲叔婶照管后遭长期虐打,狠毒夫妇获刑1年9个月

兰有斌 李旭 赵银熙/四川法制报
2017-02-17 10:46
一号专案 >
字号

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谢某某、韩某某夫妇用缝衣针、铁钻子、电线等虐待未成年侄女韩珍珍(化名)。江油市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谢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近日,绵阳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谢某某、韩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2月4日,笔者从当地村干部那里了解到,案发后,村委已在2015年11月指定由余某某作为韩珍珍的监护人,负责照顾韩珍珍的生活。50多岁的余某某是韩珍珍的大姨,对11岁的韩珍珍视如己出,并将韩珍珍更名为余燕燕(化名)。享受到家庭温暖,过上稳定生活的余燕燕身心正在逐步恢复健康。

监护人长期虐待幼女

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的韩珍珍4岁时,其亲生父母先后因车祸、患病去世。2011年1月,村委会指定韩珍珍的亲幺爸韩某某、幺婶谢某某夫妇为韩珍珍的监护人。从2012年2月至案发,谢某某、韩某某夫妇采取殴打、侮辱、捆绑、冻饿等手段,多次对韩珍珍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致韩珍珍全身多处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2015年11月13日,韩珍珍的亲属发现其伤情后,忍无可忍报案。同月17日,民警电话通知谢某某、韩某某到案。随后,公安机关在两人家中查获缝衣针、铁钻子、电线等犯罪工具。

经鉴定,韩珍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24日,谢某某、韩某某夫妇被逮捕。

江油市法院一审认为,谢某某、韩某某长期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谢某某、韩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年7月8日,江油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谢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施暴人终审双双领刑

一审宣判后,谢某某以“平时对韩珍珍比较好,因韩珍珍之前缺乏管教,我们是为了管教她,只是方法不当”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韩某某也辩称“韩珍珍缺乏管教,对她的奶奶不尊重,讲道理不听,我们才开始打她,是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

法院二审认为:谢某某、韩某某夫妇长期、多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谢某某、韩某某属共同犯罪,行为积极,不宜区分主从犯。一审量刑适当。谢某某的上诉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最终,绵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国家是儿童最高监护人

“此案从2012年2月持续到2015年11月,亲属方才报案,时间长达近4年,这对于一个几岁的小女孩来说,其内心的煎熬和恐怖是常人很难体会的。”法官表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往往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而出于“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的传统教育理念,知情人对儿童遭受家暴要么熟视无睹,要么听之任之,缺乏“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的理念。孩子既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对于虐童情况,邻居及知情人都应及时报案,由司法机关处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