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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假枪真罪”第一案律师举报广东省公安厅违法

红星新闻
2017-02-2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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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2月21日消息,2月17日,广州律师周玉忠以个人身份写下了一封要求对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及人员鉴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举报信。

这封信他通过快递方式寄向了公安部。

2月20日,红星新闻通过查询快递单号得知,这封举报信已经被公安部接收。

广州律师周玉忠向公安部寄出的举报信,他要举报的是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 红星新闻

多年前,律师周玉忠曾经陪伴因售卖仿真枪而获罪入狱的王国其不断申诉,最终,王国其成了目前全国一系列“假枪真罪“案件中唯一一个被认定无罪的人。

历经七年七审,坐了四年牢,因售卖仿真枪而获罪入狱的王国其最终等到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他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他还在去年10月拿到了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售卖仿真枪获罪入狱这件事,在王国其这里画了句号,但在跟随他一起度过不断申诉那几年日子的广州律师周玉忠那里,却并未结束。

为何在王国其案件已经宣告尘埃落定后,律师周玉忠还要向公安部举报?

在接受红星新闻独家专访时,周玉忠表示他的举报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与王国其无关。

“我希望通过这次举报,可以推动枪支标准的立法审查。

不解决这个根本性问题,全国数万个假枪真罪案件的结局依然是悲惨的。

只是判缓刑,只是取保候审,这些都不够。”

》律师举报

发生在全国唯一“假枪真罪”改判无罪、当事人获得43万余元国家赔偿之后

因为玩具枪入罪,王国其并不是全国第一人,但却是全国一系列“假枪真罪“案件中唯一一个被认定无罪的人。

同样因为玩具枪获罪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在今年春节前二审被判缓刑回家过年,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几个月的于萌获得取保候审恢复自由身,达州少年刘大蔚还在福建的监狱中等待着申诉案件的开庭。

相比之下,王国其自己认为自己是那个幸运的人。

今年春节前后,王国其老家的新房装好了,春节前,他在河北邯郸魏县老家给24岁的大儿子办了婚礼。春节之后,他计划再次带着老婆王书可从老家重返广州打工。当他从红星新闻处得知周玉忠寄举报信这件事时,他有点愕然。

王国其(左)和妻子站在为儿子布置的婚房门口

2月17日,周玉忠以个人身份写下了一封要求对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及人员鉴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举报信。这天,距离王国其拿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已经过去了一年多,距离王国其拿到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也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

尚在河北邯郸老家的王国其并不知道律师周玉忠寄出举报信这件事,周玉忠也没有告诉他。

》举报动机

“投诉广东省公安厅的目的,希望借此启动对枪支标准合法性的司法审查。”

既然王国其的案件已经赢得了一个无罪的结果,为什么周玉忠还要再向公安部寄举报信?接受红星新闻独家专访时,周玉忠显得非常平静。

“正因为王国其最终被认定无罪,相当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鉴定也是错的,所以现在要继续追究责任。而王国其当年被错误定罪,就是因为广州公安部门出具的那份枪支痕迹检验报告。”

在此前,不少律师和法学界都有声音呼吁提高枪支鉴定的标准。但周玉忠认为,枪支标准改变不改变都无所谓,因为在他看来,那个认定超过1.8焦耳/每平方厘米即构成枪支的标准应该是一个非法无效的标准,不应用于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这个标准相当于是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应该用于生产领域,适用于生产厂家,作为公民是否有罪的法律依据,是没有依据的。”

“天津大妈赵春华获得缓刑回家过年,可如果被认定是无罪的,天天都是过年。”周玉忠认为,“假枪真罪”系列案件的关键不是在于解决标准是否提高的问题,而是要让这个目前普遍用于涉枪案件刑事审判的枪支认定标准无效。如此以来,才可以平反所有假枪真罪案件。

央视关于天津大妈赵春华一案的报道(部分截图)

“我向公安部投诉广东省公安厅的目的,不是要和他们过不去,而是希望借此启动对枪支标准合法性的司法审查。”

周玉忠说,如果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两个月内没有得到公安部的回复或者回复不满意,他就将对公安部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借此推动司法界对于枪支认定标准重新审视。

》举报理由

“依法办案,还是依文件办案?这个问题不解决,众多问题依然还会面临。”

在周玉忠提交的针对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的举报信中,矛头直指刑事技术中心当初做出的一份王国其案件的《痕迹检验报告》。

周玉忠认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做出《痕迹检验报告》的过程违法,而此前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作为刑法上枪支、弹药判定依据的做法非法无效。

举报信中,周玉忠提到,王国其一案总共经历了七年七审,两次撤诉,方获无罪。而王国其正是因为错误鉴定意见才导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实际入狱四年。

王国其是在2009年10月19日在广州市一德路穗港货运中心被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带走的,随同被扣押的还包括20支枪形物品。在2010年5月,王国其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非法买卖枪支18支。2010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裁定书。

周玉忠在举报信中提到,直到领取二审裁定书时,他才看到二审裁定所采信的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做出的《痕迹检验报告》。这份报告上写明的鉴定时间为2010年12月19日,鉴定结论是16支枪形物品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鉴定为非制式枪支。而鉴定依据的标准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和《仿真枪认定标准》。

周玉忠在举报信中指出,这份《痕迹检验报告》是导致广州中院做出二审维持一审十年有期徒刑裁定的核心证据,二审裁定正是让王国其错误入刑四年的生效裁定文书,也就是说,是这个鉴定意见酿成王国其冤案的直接证据。

“根据公安部内部文件和推荐性行业标准鉴定,这个鉴定依据非法。”

周玉忠表示,1980年1月1日起,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就是指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军用枪支),非制式枪支并不在刑法中“枪支”、“武器”的范围之列。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即使按《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扩大解释成包括相应致伤力的非制式枪支包括在内,其也必须具备相应“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射击威力。公安部“公治[2002]82号”文自认《枪支管理法》立法定义的枪支致伤力标准为78焦耳/每平方厘米(按6mm弹丸换算为277.54焦耳/每平方厘米)。根据宪法和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解释枪支定义,现行法律也未授权公安部解释枪支定义,更没有授权公安部以枪口比动能的标准来定义枪支范围。公安部于2010年12月7日向省级公安机关内部发布规定,一律按推荐性行业标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仅相当于立法标准1/154的1.8焦耳/每平方厘米作为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这违反了标准化法关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只得由生产厂家选择适用的规定,且此内部文件和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毫无约束力。

律师周玉忠向红星新闻提供的一共7页的《痕迹检验报告》,此报告显示由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出具

因此,他认为,以此作为刑法枪支、弹药判定依据非法无效。

“真正的枪是要人命的,受伤都是偶然。”周玉忠告诉红星新闻,枪支射击人体的时候,需要31.6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动能才能穿透。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标准,连皮肤都不可能穿透,是对没有皮肤包裹的仅占人体皮肤总面积的1/600眼球测试所获得的。

周玉忠认为,虽然王国其最终无罪,拿到国家赔偿,但他作为代理人依然觉得这样是不够的,这仅仅是个案。因为,在更多类似案件中,获得无罪结果的只有王国其。

王国其一案,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认定他无罪的很重要一个理由,是因为王国其犯案时有新旧两个文件认定是否属于枪支。如果按照旧的文件鉴定就不属于枪支,如果按照新的文件鉴定就属于枪支。王国其此前被判有罪,是法院采用了新文件的规定。

之后检察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为可以适用旧的文件。这样一来,王国其卖的仿真枪都不是枪,也就不存在犯罪行为。而当初公安机关用新的枪支认定标准来套用王国其案件,成为了周玉忠此次举报的另一个理由。

在举报信中,周玉忠提到,《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是公安部于2010年12月7日发布,经过他本人申请才于2011年1月24日公开于公安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他提出,王国其案发生于2009年10月19日,该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将新出台的公安部文件适用于之前发生的案件,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份文件里确定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认定为枪支的标准也未经国家标准委的强制科学性审查,且未向社会公布,却用于将公民入罪,这一做法均为非法无效。

“我们要依法办案,还是依文件办案?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众多问题依然还会面临。”周玉忠说,如果不解决枪支标准这个根本性问题,全国数万个案件都面临一个悲惨的结局。而“假枪真罪”案件,还和那些因刑讯逼供的冤假错案不同,这是文件引起的。

》广东省公安厅回应

不知周玉忠向公安部进行了举报 目前未收到公安部对此事的通知

周玉忠此次举报的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在2008年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成为国内首家取得国家认可实验室资格的省厅级鉴定机构。

2010年,刑事技术中心法医病理学实验室作为首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了中期评估。

2010年10月,刑事技术中心被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准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是目前全国首个获得这一资质的省厅级公安机关。

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未就周玉忠的举报予以置评。他告诉红星新闻,对于此事如果有疑问,应该向公安宣传部门咨询,他们不会对外进行答复。

2月21日,红星新闻再次就此事采访广东省公安厅。

对于律师周玉忠的举报,广东省公安厅新闻科曾科长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广东省公安厅不知道举报人周玉忠向公安部进行了举报,目前他们没有收到公安部对此事的通知。法院已经判决了案件,当事人王国其也获得了43万余元国家赔偿,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广东省公安厅会配合调查。

(原题为《为避免天津大妈悲剧 赢得"假枪真罪"第一案律师举报广东省公安厅违法》)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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