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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红会能参与但不可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2-22 10:0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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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三审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在二审稿基础上,对红十字的职责作了改动:“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曾规定红十字会能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不过,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红十字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两项工作中的职责是有所区别的,建议将两者分开表述。

实际上,在2016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时,多名委员即指出,红十字会的这一职责并不合适。

张鸣起委员说,“我最近带一个调研组去了河南、山东两省调研,分别听取了省、市、县一级的卫计和红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意见,听取了对于此次新增加的这项职责的意见,他们所谓能参与的工作,据讲主要是宣传、推动等工作,具体的实质工作他们承担不了。”

张鸣起认为,根据地方实践情况和红十字会法的宗旨,对于该项职责的写法还应该再斟酌,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两项工作分开写,即红十字会可以承担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工作,对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会可“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委员们的意见。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删除上级红十字会有权“责令改正”下级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的法律责任。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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