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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打毁容女子鉴定为轻伤二级,已达刑事量刑标准

华西都市报、北京青年报
2017-02-2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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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打毁容女子董女士。

华西都市报2月24日消息,去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董女士面部受伤明显。事后,董女士将受伤照片发上微博后引起了全国关注。2月13日,法医来到她位于广东的住处正式进行伤情鉴定。近日,董女士通过其微博发布了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

对此,董女士在微博上表达了不满:“那我现在的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这些都不是伤吗?我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

此前,董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丽江警方曾建议她去第三方进行鉴定,但她最终选择委托当地警方来出具鉴定结果。

2月23日,董女士再次受访时表示,对于目前拿到的鉴定结果,她还没有整理好思绪,“如果有异议,我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目前暂时还没想好。但伤残鉴定应该会去做的。”

记者梳理后发现,有很多网友留言认为,董女士的伤情严重,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不合理。

记者咨询了律师与法医后了解到,在司法鉴定中所谓的“轻伤”和普通市民所理解的轻伤有很大差距,事实上,轻伤不“轻”。

从事法医工作的李先生说,普通市民口中的所说的轻伤更贴近指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概念,而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其中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更严重。

李先生说:“我从个人从业经验来说,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应该没问题。”

那么,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意味着什么差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浴洋说,伤情鉴定结果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非常重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鉴定结果达到轻伤或重伤,那么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原题为《丽江被打毁容女子鉴定为轻伤 当事人:我如何能接受》)

法医专家称轻伤是中度损伤,达到轻伤二级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青年报2月24日报道,2月12日,丽江警方相关人员对琳哒做了伤情鉴定。2月21日晚,伤情鉴定意见书送到了琳哒的手上。根据鉴定意见通知书,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聘请相关人员对琳哒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

通知书显示,如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对此,琳哒告诉记者,要不要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还在考虑当中。

琳哒称,目前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比较严重的,除了骨折之外,前段时间的体检还检出脸部上颌窦黏膜下出现了囊肿,需要进一步治疗。3月初,她要进行第三次手术,进行鼻骨复位。

对于接下来的打算,琳哒表示,除了后续治疗,她还将进行伤残鉴定和后遗症检测。

专家称轻伤实为中度损伤

一位法医专家告诉记者,轻伤是使人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轻伤里最轻的一级,“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了。”

这位专家表示,轻伤这一说法是相对于重伤而言,“有人可能会通过字面意思来理解轻伤的概念,认为轻伤比较轻,其实这是不对的,轻伤为中度的损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专家称,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评定伤情的时候,以原发损伤为基础,结合日后的恢复情况。一般来说,危及生命的损伤以当时为准,“比如损伤发生时流血很多,造成失血性休克,可能可以达到重伤,但如果输血抢救后恢复正常了,也还是重伤,这种损伤我们强调当时。”而功能性损伤,比如骨折,面部损伤等,这种功能性的损伤还要结合日后恢复,一般鉴定时间是3到6个月,“这就看功能恢复情况,要是恢复的好,可能损伤程度就低,如果恢复得不好,损伤程度可能就高些。”

轻伤量刑各地不一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韩骁指出,这里提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从长期司法实践来看,轻伤一级由于伤情较重,在量刑上通常重于轻伤二级。但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并不完全统一。各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出台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则法官会根据自由裁量权进行裁量。

关于赔偿方面,韩骁称,轻伤一级、二级是认定刑事责任的标准。而赔偿参考的是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还需要经过人身损害伤残级别鉴定,赔偿数额参考该鉴定结果确定。

(原题为《丽江被打女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已达刑事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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