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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对“僵尸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消灭污染源

国家环保部网站
2017-02-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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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力度,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意见》中提出,要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严控新增产能,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经有关部门多次监督检查后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落后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对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监督。

《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确保“僵尸企业”应退尽退。提高环保要求,加强对钢铁、煤炭、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2015年以来,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累计检查钢铁、煤炭及相关行业企业306家,对重点企业每周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严厉惩处了一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的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同时全省开展了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稽查,督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钢铁、煤炭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监测,切实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格依法依规核定排污费,落实差别化收费政策,以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强化污染防治。

2016年,黑龙江省全部完成对131项钢铁、煤炭行业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其中涉及钢铁项目2项,煤炭行业项目129项。淘汰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取缔了高耗能、高污染的违法企业;规范了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高了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完善了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清理过程中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钢铁、煤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经依法报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原题为《黑龙江省处置“僵尸企业”消灭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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