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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主管部门:拟不再单独发放《电影技术合格证》
郝杰梅/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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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法的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和全国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国产电影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备案公示后,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或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中外合拍影片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放《电影剧本立项回执单》及相关批复文件。
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是电影片准予公映的唯一有效证明,不再单独发放《电影技术合格证》。在进行电影完成片审查时,只审一个主要发行版,其他发行版本的质量由出品单位、发行单位或其他版权主体负责。
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近期还将继续采取系列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
(原题为《电影主管部门拟采取两大措施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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