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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回应“办暂住证先买摄像头”:正在调查

欧鹏/红星新闻
2017-02-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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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在微博上反映,她在去北京洋桥派出所辖区的嘉园一里居委会办理暂住证时,却被要求在指定的渠道,购买指定的摄像头。

报料人提供的照片上显示,门上贴着一张“办理居住卡通知”,通知上写着“洋桥派出所规定:为方便出租房屋管理,所用出租房屋办理居住卡人员请先购买360水滴型摄像头,安装完成后把SN码及型号设备带来再给予办理。咨询电话:67214739。”通知落款为洋桥派出所。

红星新闻记者今日上午以办居住登记卡为由拨打了通知上的电话,工作人员说没有必须购买摄像头这一规定。而在今天凌晨,丰台公安分局做出了情况通报,“针对有媒体报道丰台一派出所要求办居住卡须先买指定品牌摄像头情况,丰台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已部署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居住登记卡,也就是此前的暂住证,是北京为加强城市管理而制定的规矩,当事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资料就可办理,不需要购买摄像头等设备。

(原题为《要办暂住证请先买摄像头?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正在调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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