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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交代:被情妇哥哥敲诈百万元

安徽商报合肥网
2017-03-0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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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在其被审查期间交代,他在任时曾介绍自己女朋友的哥哥刘某某与朋友认识,并谈成一笔生意。但是其在签订协议之后,刘某某并未获得该工程。于是刘某某便告发宋某某(注:即宋美华,下同)为由,向其勒索100万。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据宋某某交代,2011年初,他与刘某成为情人关系,2012年刘某在香港生下女儿。于是,他安排了潘某、戴某和吴某某到香港照顾女友刘某。此时,刘某的哥哥刘某某也赶去香港看望妹妹。这期间刘某某就认识了潘某等三人。

2013年底,潘某在肥西准备开发一个花木城。因为裙带关系,刘某某与安徽花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潘某称项目由于纪委介入,没办法再让刘某某做了。此时,刘某某也着急了,称自己为了接这个项目,在外面借了很多钱,如果这个项目拿不下来,他还不了这笔借来的钱,于是向潘某索要100万赔偿,遭到拒绝。

狗急跳墙的刘某某便以要去举报宋某某与其妹妹刘某的不正当关系,并非婚生子之事进行要挟,向宋某某索要100万元。

2014年7月,刘某某到北京,在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门口拍下照片,并发信息给宋某某的朋友吴某,并且扬言,如果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收到100万元,则向信访局举报宋某某。

被告人刘某某还寄照片给宋某某和妹妹,威胁收不到钱就要到中纪委举报。宋某某非常恐慌,便找到潘某和吴某共同商议解决此事,后通过潘某、吴某以及戴某某向刘某某付款共计92.8万元。

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所得赃款均已被其还债以及挥霍。3月1日,记者从瑶海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题为《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被人敲诈100万 敲诈人系其情妇的哥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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